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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曙光植保专业合作社提高运行绩效探讨

2021-03-29温端圃李晓英章伟江张明生

浙江农业科学 2021年8期

温端圃, 李晓英, 章伟江, 张明生

(1.平阳县曙光植保专业合作社,浙江 平阳 325403; 2.浙江农艺师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1;3.松阳县晓英家庭农场,浙江 松阳 323400; 4.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1)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单个家庭由于经营耕田面积不多,实力不强,再加上农村大量中青年劳动力外出发展,农业生产多由小农户组织实施。小农户在加工、销售中遇到的问题,自身难以完成的工作,必然通过自发形成的合作组织,方能提高小农户的生产效率,减轻小农户的劳动强度。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成为催生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的直接原因[1],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内在要求[2]。平阳县曙光植保专业合作社正是在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促进合作化生产、经营的大背景下成立的。合作社的多元化发展,不但给农业发展提供了多种形式,而且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多种途径[3]。目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的上升阶段,在科学管理、资金运作、人才培育和生产机械化等方面均面临挑战[4-5]。

浙江在2004年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为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意见,为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强大的政策基础。目前,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约5万家,合作社成员和带动的非成员农户占家庭承包农户总数的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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