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医改看动物诊疗机构的发展与监管
2021-03-28
中国动物检疫 2021年2期
关键词:防控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北京 100125)
新冠肺炎疫情是百年来全球发生的最严重的传染病大流行[1]。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社会化防控和医院诊治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障体系在保证疫情早期发现和诊断、病例检测和筛查、病人治疗和康复等方面的效率,充分展示了我国医改的显著成效。总结医改对医疗机构的改革和发展要求,对推进动物诊疗机构发展和完善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防控体系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1 我国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职责及医改中发展方向
1.1 传染病防治是医疗机构的重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条规定:“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接受、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综合相关法规规定,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方面职责包括,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和本单位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传染病在医疗机构的感染,以及相应的隔离、治疗、医疗废物处置等工作。
1.2 强化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是“新医改”重要目标之一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持续推进医疗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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