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蒙进出境动物检疫法比较
2021-03-28季新成员丽娟方海萍兰乃洪李建军
中国动物检疫 2021年11期
季新成,员丽娟,石 磊,方海萍,兰乃洪,李建军
(1.中华人民共和国WTO/SPS 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北京 100013;2.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安海关,陕西西安 710075;3.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广东珠海 519020)
蒙古国是我国的邻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蒙古国第一大贸易合作伙伴、重要的投资来源国和援助提供国[1]。中蒙双方在畜牧业方面存在较大的互补性。近年来,两国在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出口贸易方面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据海关数据统计,2015—2018 年中国从蒙古国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包括水产品)金额从1.44 亿美元增长到2.72 亿美元,增长了88%,主要产品为马肉和羊毛;对蒙古国出口金额从1 600万美元增长到2 900 万美元,增长了81%,主要产品为禽肉和动物饲料。基于两国政治和经济方面合作的不断深入以及“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双方在动物产品贸易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为深入了解蒙古国进出境动物检疫制度以及与我国进出境动物检疫制度间的差异,从而促进两国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的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中方检疫法)和《蒙古国进出境动植物及动植物原材料、产品检疫法》(以下简称蒙方检疫法)的主要内容进行比较,并分析各自特点,继而提出做好我国进出境动物检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 中蒙进出境动物检疫法律体系
1992 年,蒙古国建立了基于大陆或罗马-日耳曼传统民法制度的宪法法律制度,并保留了原苏联法律制度的一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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