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消费品召回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21-03-28马进戴东情
质量安全与检验检测 2021年1期
马进 戴东情
(1.南京海关 江苏南京 210000;2.南京海关工业产品检测中心 江苏南京 210000)
1 前言
产品召回是指生产商或销售商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将缺陷产品,从流通市场和消费者手中回收,并采取补充或者修正警示标识、退货、换货、修理、销毁等补救措施, 消除产品缺陷或者降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活动。
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 欧盟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产品召回制度,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了消费品风险管理信息化平台, 确保成员国采取统一的召回行动。 这极大地促进了欧盟产品召回工作效率,有效应对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欧盟人民消费安全。
相较于欧盟,我国消费品召回工作起步较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消费品质量安全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倒逼我国完善消费品召回制度, 维护消费者权益。 欧盟消费品召回工作起步较早,成效显著,可以为我国消费品召回工作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2 消费品召回制度
2.1 管理部门
在欧盟层面,企业与工业总司、健康与消费者总司与消费品召回工作关系最密切。 企业与工业总司直接负责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 健康与消费者总司通过在欧盟内部,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成员国统一并有效地执行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 不断提升消费者保护水平。在成员国层面,由各国的质量主管机构负责开展国内的消费品召回工作[1]。
2.2 法律法规
欧盟质量监管法律体系由法律、 指令和标准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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