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档案管理相关问题及应对策略
2021-03-27顾岩
中文信息 2021年11期
顾 岩
(洮南市婚姻登记处,吉林 洮南 137100)
引言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社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进步。我国通过依法治国使得法律的重要性深入到了大众的生活中。婚姻档案管理工作能够体现出我国依法治国的国策,因此,在进行婚姻档案管理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维护家庭的和谐状态,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婚姻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
1.婚姻档案在保管方面存在很大的分散性
首先,婚姻档案管理存在形成地的分散情况。对于仅有一次的婚姻记录的人来说,婚姻档案是集中的,但是随着我国离婚率的提高,离婚率和再婚率出现了上升趋势。比如,甲、乙二人的户籍并未在一个地区,当二人进行结婚登记时,在甲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的登记,过了几年后,由于各种原因甲、乙二人在乙方的户籍所在地登记离婚;甲在一个地区进行结婚和离婚后将户口迁移到其他地区,然后在另外一个地区进行了结婚登记。在上述的这种情况中,这样的婚姻档案具有形成地的分散性[1]。
其次,婚姻档案管理存在保管部门的分散情况。在我国实施的婚姻档案保管地中主要为以下四个部门。第一个部门是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保管,或者是在综合档案室进行保管,或者是在结婚人工作单位的民政部门进行保管;第二个部门为省级以下的民政机关;第三个部门为各个级别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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