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孔子的历史伦理思想
2021-03-26靳凤林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21年3期
靳凤林
中华民族是具有深刻历史意识的民族,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形成了完备的修史制度,创制了丰富的历史典籍,产生了众多的历史学家。黑格尔曾说:“中国‘历史作家’的层出不穷,继续不断,实为任何民族所不及。”(1)黑格尔:《历史哲学》,118页,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1。中国史学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许多优良的治史传统,诸如,学兼天人、会通古今的气势与规模,以古为鉴、经世致用的理论与实践,刚正不阿、秉笔直书的精神与气节,等等。这些优良传统的形成与史学家的道德修养不离须臾。唐代刘知几的《史通》和清代章学诚的《文史通义》皆把史学家的“史德”置于史才、史学、史识之前,而衡量史德的根本标准就是儒家的道德伦理观,有所谓“史家以修身立德为己任,史书以表彰忠臣孝子为要务”之说。我们不禁要问,儒家的道德伦理观何以成为中国史学家修纂史书的指导思想?儒家的政治伦理观如何演化为中国史书反复阐明的“史义”?要解答这些问题,有必要深入探究儒家的不祧之祖——孔子的历史伦理思想。
要把握孔子的历史伦理思想,必然涉及对相关文本的诠释学方法问题。本文试图借鉴西方学界施莱尔马赫的“普遍诠释学”、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和中国学界成中英的“本体论诠释学”、傅伟勋的“创造性诠释学”思想,将其核心观念归纳为以下四项基本原则,以之对孔子的历史伦理思想予以当代诠释。一是深入到孔子生活的历史背景之中,科学把握相关文本的文字、精神和意义,有效避免诠释者的主观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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