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诉讼中产权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2021-03-25徐卉
人民论坛 2021年2期
徐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应加强产权保护,2020 年4 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确定的“六稳”“六保”政策中明确要求保市场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 年7月召开的企业家座谈会上特别指出,“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社会生产力”。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加强产权保护对于保市场主体、增强安全感、提振市场信心意义重大。
在涉产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诉讼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难点与痛点。所谓刑民交叉诉讼,是指因案件性质既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且二者间存在交叉、牵连、影响的诉讼。如关于假冒专利罪的案件审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假冒专利罪的立案标准包括“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在这类案件中,民事损害数额的确定直接影响到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而民事损害的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来认定。所以,针对行为人假冒专利这一项事实,在追究其犯罪的刑事诉讼中,必须同时交叉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实际上,专利权只是众多产权类型中的一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6 年11 月),产权的范围不仅包括物权、知识产权、股权等法律上的绝对权,也包括债权等相对权。现实生活中的涉产权案件,权利形态极其多样,所引发的刑民交叉诉讼也极具复杂性,成为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案件。
涉产权刑民交叉诉讼的现状与问题
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民事纠纷刑事化,二是涉历史遗留问题的产权案件亟需清理,三是涉案财物处理方面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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