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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性理论及其对现当代西方哲学“对话”与“融合”的价值

2021-03-25张秋成

关键词:意向性胡塞尔现象学

张秋成

(东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系,辽宁 沈阳 110004)

意向性理论已经成为西方现当代哲学各流派所研究问题的汇聚点和交流对话的焦点。自从布伦塔诺明确提出意向性概念之后,意向性问题在现象学、非现象学哲学各流派中得到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一般认为,意向性理论只属于现象学哲学,但已有学者指出,在非现象学哲学中,如分析哲学、语言哲学、心灵哲学也有关于意向性的理论论述。这里可以对西方现当代意向性理论进行一个区分,即狭义的意向性理论与广义的意向性理论。狭义的意向性理论指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广义的意向性理论包括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也包括非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说非现象学哲学中也具有意向性理论,是因为从指向性的意义上来理解意向性概念,那么现象学与非现象学都具有指向性。现象学的意向性指意识具有通过意向行为指向意向对象的能力(这里指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解,海德格尔和梅洛庞蒂有些不同,后面会论及),而非现象学中的分析哲学、语言哲学、心灵哲学的意向性指的是语言符号对于语言意义的指向能力,以及语言符号在言语行为中所具有的对于语言意义的指向能力。本文是以广义的意向性理论为框架来系统梳理和比较分析西方现当代主流意向性理论,具体包括现象学和非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

一、意向性理论的缘起

古希腊哲学中没有明确提出意向性概念,但却存在相似的思想线索。例如,柏拉图在其著作《克拉底鲁斯》中用弓箭来隐喻意向性。他认为,思想、信念就像弓箭一样,对准的是某种事物。柏拉图把思想、信念等心理活动和状态比喻为“射箭”,比较形象和准确地描述了意向性的本质[1]。中世纪的西方学者在柏拉图的意向性思想基础上有所补充,认为被“意向的”对象可能是真实存在的事物,如石头、飞鸟等,也可能是想象或幻觉中的非实在对象。当代心灵哲学家丹尼特也使用“箭对准某物”来类比心理现象对某对象的意向[2]。可以看出,一般意义上理解的意向性,古希腊与现代哲学家并无较大差异。柏拉图意向性思想的指向性目标为超越可见世界的作为事物的范本的“理念”或“相”。

亚里士多德也有较丰富的意向性思想,他认为人对无质料的形式的把握和获得,根源在于人们以意向的方式指向对象。他的观点深刻地影响了现代意向性研究的奠基人布伦塔诺。布伦塔诺指出,亚里士多德已经具有关于心理的内存在学说,其主旨为被经验的东西就在经验主体之内[3]。

中世纪对意向性有比较丰富和深入的认识,托马斯·阿奎那是其代表性人物。托马斯的意向性学说旨在解决三个问题:其一是人类行动的动机和预见性问题,其中人类行动的预见性是指行动所要达成的结果在行动之前已经呈现在行动者的头脑中。其二是认识论问题:外部世界的实体被心灵思考和捕获的途径和方法是什么?其三是本体论问题:呈现于心灵之内的对象是何种类型的存在,与外部世界对象的区别是什么?托马斯·阿奎那的这三个问题体现了其信守的精神主义原则,即心灵并不呈现外部世界对象本身,而是呈现其“精神性的变形或转换”。这里的关键之处在于:这种“精神性的变形或转换”如何被心灵实现和完成?为了回答这些问题,他对“意向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以用来表述心理现象指向与渴求事物的特点。托马斯认为,“精神性变形或转换”凭借的正是“心灵的意向作用”,“精神性变形或转换”的结果是作为“意向的内存在”的一种新的存在方式。至此,我们可以总结出托马斯的意向概念的三种内涵:其一是意动内涵,它说明行动的根源在于意向(意愿、对对象的渴求);其二是认知内涵,即外部世界客体变形为心灵中的意向性内存在;其三是存在论内涵,即意向性的内存在是一种新的存在方式。在托马斯看来,人主要有两种认识能力:一是感知觉,它们获得直接印象,经过中间环节,例如想象力的作用,直接印象变成观念或心像或可理解的种,它们呈现于心中并且引起理智活动。二是理智,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消极或潜在的理智。它是一种接受能力,能从观念中抽象出一般,排除掉特殊性,最终获得理智形式。二是积极或现实的理智。它是灵魂的不朽方面,其功能是对形式进行积极地思考,认识事物的本质或形式。在理智的功能作用中,事物的本质并不能直接进入理智之中,理智只能以意向的方式在心中接受事物的形式或本质。具体地说,意向性是人把握外在对象的方式:人们不能直接把握外在对象,但是心灵在感知、思维时总有内在的对象呈现出来,因此通过意向性把握这种内在的对象,心灵便能认识外在的对象[4]。可以看出,其意向性思想已经深入到“认识何以可能”这一认识论难题。

德国心理学家和哲学家布伦塔诺是明确提出和表述意向性理论的第一人,也是开启现代意向性研究的关键人物。他引入意向性概念不是要研究意向性本身,而是为了找到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的区分标准。但布伦塔诺的探索不仅深化了人们对意向性的认识,还提出了一系列与此相关的有价值的研究课题:人为什么能超越自身而把握外部世界?为什么能思考过去、未来和空间上不在场的事物?为什么只有人能而其他任何事物都不能与不存在的事物发生关系?意向性的主体是实体还是活动,意向性作为属性是不是可以还原,等等。

布伦塔诺在改造中世纪意向学说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比较系统而独到的理论。他说:“每一种心理现象的特征,就是中世纪经院哲学家称之为对内容的指向、对对象(我们不应把对象理解为实在)的指向或者内在的对象性的那种东西,尽管这些术语并不是完全清楚明白的。每种心理现象都包含把自身之内的某种东西作为对象,尽管方式各不相同……”[5]布伦塔诺认为,“每一呈现在感觉中和想象中的表象都是心理现象的一个实例。”“此外,每一判断,每一回忆,每一期望……每一疑虑,都是一种心理现象。”物理现象的“实例”有“我所看到的一种颜色、一种形状和一种景观;……我所感觉到热、冷和气味”[6](P39)。

布伦塔诺认为,心理现象包括表象、判断和情感。与物理现象不同,心理现象不是具体事物,而是具体事物的表象。表象是被感知的外物在人脑的呈现。他说:“上面所列举的每一种东西都具有相同的特点,那就是它们的呈现,而呈现状态即是我们所说的被表象状态。”[6](P41)他认为,“被表象”与“呈现”是同义词。总之,布伦塔诺认为,“心理现象的本质在于意识中的呈现活动都以表象为基础。”[6](P60)于是他把心理现象定义为表象或者以表象为基础的现象。他经常使用其他说法表述“表象”,例如,“内在的对象性或对象的内在存在性”“对内容的指涉”“对对象的指向”“内在的客体性”以及“意向性”等。其中内在对象性是意向性的关键本质,他认为,“物理现象不具有这种意向性的内在,它只能为心理现象单独具有,心理现象把对象意向地包容在自身中。”[6](P50)他不承认无意识,因此在他那里,心理现象都是有意识的心理现象,而心理现象同时有两个特点:一是指向某对象;二是有呈现性,意即所有心理现象都是“自呈现的”,或者说能被觉知到的。而能被觉知或意识到也就是指心理现象能指向自身。

布伦塔诺关于意向性的思想可以总结如下:首先,心理现象具有的意向性是区别于物理现象或非心理现象的独特标准和特征,开启了从意向性角度对心理现象、意识和哲学研究的新转向,直接催生了胡塞尔现象学的意识意向性理论进路。其次,意识所指向的对象不在外部世界中,而是内存在的对象,因为在他看来,任何心理活动总要涉及内在于自身的内容,针对着、指向着一种依附于意识而存在的内在客体。尽管布伦塔诺不否认它背后可能会有作为其超验原因的自在事物,但他将之排除在意向性研究之外。布伦塔诺继承了先前的思想,但又有自己的独创和超越,如强调意向的认知层面,抛弃意动层面[7]。

二、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

对于现象学意向性理论,我们依次分别选取胡塞尔的“意识意向性”、海德格尔的“此在意向性”、梅洛庞蒂的“身体意向性”理论进行考察和对比分析。

(一)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

意向性理论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占有重要地位。胡塞尔认为,布伦塔诺的意向性理论缺少哲学的理论视野。当时自然科学发展迅猛,成果丰硕,而哲学却始终停滞不前,人们据此认为理性事业只是对自然科学而言,应该将哲学科学化。胡塞尔针对这一哲学危机高举反自然主义大旗,致力于重塑哲学的价值和形象,他主张,现象学可以为包括自然科学在内的一切科学奠基,自然科学的成果都是意识的相关项,其最终的合法来源和有效性需要现象学给予澄清和说明。

意向性理论是主导胡塞尔现象学不断发展和演进的主线,“意向性可以在现象学还原之前和之后被描述;在还原之前时,它是一种交遇,在还原之后时,它是一种构成。它始终是前现象学心理学和先验现象学的共同主题。”[8](P366)

胡塞尔将意向性看成是意识的基本特征。意识是胡塞尔论述意向性理论的总体框架。首先,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一书中,把意识行为划分为质性和质素。内容不同,质性却可以相同,但同样的质素可以表现出不同的质性。其次,胡塞尔认为质性与质素虽然不同,但二者不能独立存在。质素与质性的统一才共同构成了意向行为的“意向本质”。再次,完整的意向行为既需要意向行为的本质性要素,也需要非本质性要素“充实”。在胡塞尔看来,并非每一个意识行为都具有这一非本质要素。对于直观表象,充实是可以与质性和质料作用等同的一部分,而符号表象就不具有这一成分。直观意向行为“能带来对象本身之充盈方面的东西”[9](P74),符号仅指向对象,不具有“给予充盈的成分之特征”。最后,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还做了另一种划分,不仅将意向行为的意向本质分为质性与质料,还将意向行为的本质性要素分为“实项内容”与“意向内容”,前者属于主观侧的内容,后者是客观意义上的内容。

在《观念1》中,胡塞尔区分了意向体验的两个关联层面:“意向活动”和“意向相关项”。前者是“我思”的实项内容,后者是意向体验中超出“我思”获得的对感性材料激活的形成物。胡塞尔指出,“意向相关项的本质和意向活动的本质是彼此不能分离的:意向相关项侧的每一最低种差本质上相关于意向活动侧的最低种差。”[8](P311)所有意识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可以理解为,不存在没有意向活动的“意向相关项”,也不存在没有意向相关项的“意向活动”。也就是说,意向活动与意向相关项虽然存在差别,但二者不能相互独立存在。

《观念2》从描述现象学进入构成性的现象学,胡塞尔企图跨越多个异质性领域,对物质自然的构成、动物自然的构成、精神世界的构成进行统一处理,将一切存在最终落脚在主体领域。在《观念1》中,胡塞尔的理论根据是还原和意向性,而在《观念2》中则是内在性与超越性。《观念1》中意向性的意识还原导致意义构成,而意义构成不是主体决定客体,而是在先验领域内展开的,也就是在主体意识内呈现存在的意义;《观念2》更多以内在性与超越性为核心,从描述性现象学过渡到构成性现象学,而意向性理论也被内化到一个认识论构成性的先验现象学建构之中。

在《观念3》中,胡塞尔讨论了传统本体论的构成问题。胡塞尔将本体区分为一般本体和意义本体,二者都是现象学的考察对象,“一切本体论都经受着还原作用”[10],超越性的存在被置于括号中,剩余的只有意识本身,在意向体验中超越性存在被把握为“被意念者”。总之,无论是早期描述性现象学,还是后期先验构成性现象学,意向性理论贯穿胡塞尔现象学意识分析的始终。

我们可以根据意向活动与意向相关项的性质不同,划分出三种意向性:知觉或对象类的意向性、专题或反思类的意向性、非专题或前反思的意向性。胡塞尔关于外物与空间的意向行为分析,属于知觉或对象的意向性;关于内时间意识的分析属于专题或反思的意向性;关于自身觉知意向性的研究属于非专题的前反思的意向性。应该说明的是,此处的分类只是为了分析梳理西方各流派意向性理论方便的需要,而就意识整体结构的实际存在与意识功能的实际应用来说,意识领域中的各种意识和意向性是有机的统一体。

(二)海德格尔的意向性理论

存在问题一直是海德格尔专注的核心,海德格尔的意向性理论以此在的生存筹划作为起点,对胡塞尔“意识意向性”进行了批判和改造,建立了自己的“此在意向性”理论。

首先,海德格尔认为,意向性既不是科学主义意义上客观概念,也不是胡塞尔现象学意义上内在主体概念,而是“此在之生存”的概念。客观意义上的意向性概念只关注存在者的揭示,而内在主体意义上的意向性只关注内存在意识机制的解释。而此在作为“在世之在”,不处在主—客对立的世界之中,而在一个互相引发的结构之中:此在作为在世之在,作为对存在发问的存在者,通过对存在的“发问”将自身揭示,也将自身之所在的周围世界揭示出来,揭示与被揭示就在一个互相引发的结构之中。

其次,意义赋予不在于意识的意向行为,而在于此在的实践活动。此在的“在……之中”决定了事物的被给予和其所在情境不可分离。随着周围世界的情境变化,周围世界的意义不断被呈现,事物的被呈现机制整体存在于此在的生存结构“在……之中”,事物的整体就是“世界”。这一生存结构决定了此在总是超越的。海德格尔认为,意义之赋予不是胡塞尔的纯粹意识的意向行为,而在于“此在在世界之中”的谋划。

最后,海德格尔将意向性的源发起点归于时间性。胡塞尔将时间看成是过去、现在、未来的统一结构,即现在包含过去(滞留)与未来(前摄)。与胡塞尔强调当下意识不同,海德格尔将时间结构中的优先地位赋予未来。在他看来,此在的超越性就在于其自身对自身之在的先行领会,这一先行领会就决定了此在是以对未来的期待为导向,“此在便在一种本源的意义上就是将来的”[11]。

海德格尔用“此在之生存的意向性”取代意识的意向性。相较于胡塞尔,海德格尔主要注意力并未放在意向性研究上。如在《存在与时间》一书中对意向性这一概念只字未提,但并不能以此判断海德格尔不关注意向性的研究。伽达默尔指出:“海德格尔把他的工作建立在胡塞尔现象学的意向性研究的基础上,因为这种意向性研究意味着一次决定性的突破。”[12]在《时间概念史导论》《现象学之基本问题》两本著作中,海德格尔对意向性理论进行了深入考察。在《时间概念史导论》中,他指出现象学的三大发现:“意向性”“范畴直观”“先天性的原始含义”,而意向性是三大发现之首。但是海德格尔认为,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还不是纯粹意义上的现象学,因为胡塞尔现象学与传统哲学相似,都忽略了对于存在本身的把握,将注意力集中于存在者。海德格尔甚至认为,尽管胡塞尔的意向性结构从“主体—客体”移入到了意识之内的“意向行为—意向相关项”,但其理论本质依旧没有脱离近代西方哲学的先验唯心论框架,因此,胡塞尔的现象学可以说是非现象学的。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海德格尔的“此在意向性”理论并不属于“知觉对象类的意向性”和“反思专题类的意向性”,而是属于“非专题性的前反思的意向性”。

(三)梅洛庞蒂的意向性理论

梅洛庞蒂主要受到胡塞尔后期“主体间性”“生活世界”理论影响,并借用了胡塞尔提出的身体意向性概念。他认为知觉是认识的起点,在强调主观体验的同时,他试图克服存在和意识、自在和自为、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对立。

在梅洛庞蒂看来,意向行为不仅是心灵或意识的作用,身体也参与其中。“身体意向性”是将身体与心灵相统一的意向性,这样的统一体就是“身体场”。身体意向性就是身体场作为一个整体,在意向行为中,通过外部存在与身体场的互动,建立起自身、他者以及世界。与海德格尔专注于胡塞尔早期现象学理论不同,梅洛庞蒂更加注重胡塞尔晚期的现象学理论。胡塞尔后期在“生活世界”理论中,提到了“身体意向性”,身体作为一种结构和感受维度而被给予;同时也作为触觉、视觉上的外部显现而被给予。这就是胡塞尔所说的“内在身体性”和“外在身体性”:二者有关联且可逆,我碰触自己的身体,碰触者被碰触,被碰触者在碰触着,这显示了身体的内在性与外在性是相同者的不同显现。

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到了梅洛庞蒂这里表现出了知觉对象类意向性、专题类反思性意向性与前反思类意向性理论的融合,而且是以长期被忽视和排除在西方哲学视野之外的身体作为其哲学理论基础,但是,梅洛庞蒂所说的身体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与意识或心灵对立的身体,而是一个身心一体的概念“身体场”。

(四)现象学意向性理论对传统二元论的突破

现象学意向性理论之间的最大相似之处,就在于对传统二元论的摒弃。胡塞尔将外物悬置,将论题集中在意识的意向性特性,以意向行为与意向相关项的关联解释人对于外在事物的认识,明确反对以二元论为基础的自然主义认识论;海德格尔的此在“意向性”以“此在的在世结构”来解释人与世界的关系,此在与世界不是主客对立的存在,而是处于相互引发的结构之中。梅洛庞蒂的身体意向性理论在借鉴和改造胡塞尔后期的非专题前反思的“身体意向性”概念基础上,提出“身体场”概念。“身体场”是心身的统一体,是对传统二元论的颠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从古希腊伊壁鸠鲁学派之后身体就没有受到过关注,而梅洛庞蒂的身体意向性不仅只是关注肉体的感受,更是将身体意向性的出发点定位为思维与身体相统一的“身体场”。

三、非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

广义的意向性理论包括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也包括非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非现象学中的分析哲学、语言哲学、心灵哲学的意向性指的是语言符号对于语言意义的指向能力,以及语言符号在言语行为中所具有的对于语言意义的指向能力。

在当代意识与意向性研究中,虽然各派所使用的概念不同,但相关概念越来越被看成是相近词或同义词,如意向对象、涵义、意义、关于性、意向性等。后期分析哲学与语言哲学已经发现语言的意向性离不开心灵或意识的意向性,已经开始将注意力从语言的逻辑和句法分析转移到意识或心灵语言研究上,如后期维特根斯坦、塞尔等。当代心灵哲学对于心灵的研究也越来越重视胡塞尔现象学第一人称视角的意识分析的重要性。

(一)分析哲学的意向性理论

一般认为,意向性问题只是现象学的核心论题,分析哲学基本上与之无涉。但这种观点是成问题的。早在分析哲学创始之初,意向性问题就被以特别的方式提出和研究了。弗雷格在其1892年的论文《论意义和意谓》中就涉及到意向性问题:语言表达式意谓对象是如何可能的?而同一时期罗素在《论指称》一文中明确提出“心理内容”概念,从逻辑语义层面也涉及到意向性问题。当时在意向性问题上现象学和分析哲学进路之间互相借鉴和影响,例如,胡塞尔对意义和对象的区分与弗雷格“涵义”和“指称”的区分、胡塞尔的“意向内容”概念和弗雷格的“含义”概念都有某种相似性。

近二十年来,分析哲学界关于意向性问题持续出现诸多著述和热议,美国哲学家齐硕姆等人将布伦塔诺的意向性理论引入分析哲学,从此意向性在英美分析哲学、语言哲学、心灵哲学中也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但是,分析哲学将意向性理论做了扩展,从心灵领域扩展到心灵之外的语言研究。在齐硕姆等分析哲学家、语言哲学家看来,语言现象也具有意向性特征。

分析哲学对意向性问题的研究方法与现象学有明显区别。分析哲学对意向性问题的研究从逻辑语义层面进行,如涵义与指称问题和命题的结构与意义问题等。以前期维特根斯坦为例,他认为命题中的要素和事态中要素相对应;命题的总和与事态的总和相对应。如此,逻辑结构就是世界的结构,语言和世界之间是互相对应的指称关系,似乎中间没有意识的作用。其实不然,既然整个《逻辑哲学论》一书就在于为思想划定界限,而这个界限又是通过主体“我”来确定的,那么意识和意向性的作用就必然参与其中,只不过是维特根斯坦不像现象学家们那样过多地讨论这种意向性。他认为,意识和意向性处于语言之外,无法用语言表达,是“不可说”而应保持沉默的部分。但他又主张,不可说的是可说的背景,意向性是语言描绘世界的背景,意向性就潜存在语言与世界的图式关系中,前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意向性思想,只不过是把心灵或意识的意向性行为替换成了语言的表征行为。

分析哲学通过逻辑分析寻找确定性知识,而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要思考知识的表述问题,这样就进入到了意义的意向性问题。在现象学意向性中,意识总是指向一个对象,在分析哲学里,这个对象是语言的意义。分析哲学站在心理主义的对立面,认为语言的意义不与个体的心理发生关系,意义概念不是心理概念,而是客观的逻辑概念。就此而论,以维特根斯坦为代表的分析哲学的意向性理论,相较于现象学的源发性的意向性理论更多属于派生性的意向性理论,意识的意向性还没有以直接的方式成为分析哲学的论题。

(二)语言哲学的意向性理论

在分析哲学家看来,人类不仅有心灵的意向性,而且有语言的意向性。二者之中哪一种更为原初,成为分析哲学及其后心灵哲学争论的焦点。如塞拉斯等人认为语言意向性更为根本,而塞尔则正相反,他认为可以被用来解释语言意向性的心灵意向性更为原初。

我们选取语言哲学家塞尔为例来讨论语言哲学意向性理论的内容和特点。塞尔认为,人的心灵和言语行为都具有意向性。言语行为通过语言符号表达说话者的意向。说话者内心如果没有相应的心理状态,言语行为就只是空洞的声音。塞尔还提出了集体意向性理论。其大意为:人们的集体意向性指向和构建社会制度性事实,而社会制度性事实的形成又依赖于语言作为中介和桥梁。为集体意向性所意向的制度事实,是在各主体通过使用社会性的语言进行交流和沟通,从而最终形成互相之间的一致约定。正如塞尔在《社会实在的构建》一书中所说,社会性的语言是除了集体意向性之外的制度性事实的另一个关键构成要素,而社会性语言本身也是由人们的集体意向性所赋予和塑造而成的,集体意向性以社会性语言为媒介,旨在达成人类集体各成员间对某个事实的功能和地位的一致认同,从而构建起公共性的制度事实[13]。

(三)心灵哲学的意向性理论

心灵哲学意向性理论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在于:首先,意向性仅是一部分心理现象的特征,并不是心理现象的本质特征。心理现象可分为:命题态度和感受质。前者是指命题内容通过采取相信、期望、怀疑等不同意向形成不同的命题态度;后者只有质的感受或体验,而没有明确的命题内容,感受质就是在个体处于感觉、情感状态时的样子。命题态度具有意向性,感受质则不具有意向性。

其次,心灵哲学家查尔默斯提出意识研究中的“容易问题”与“困难问题”。“容易问题”所涉及的大致内容为:感知者对各种感觉信息输入的辨别和反应,以及大脑如何对这些信息进行深度加工和处理,从而以此为基础制定行动决策等。“容易问题”可以通过使用认知科学方法(如心智的计算模型)进行研究、解释和说明。“困难问题”是经验问题:当我们思考和感知时,不但存在信息处理过程,也存在主观经验。那么,大脑中的物理过程是如何引起主观意识感受的[14]?

再次,意识和意向性是心灵的两个主要特征,二者的关系问题是心灵哲学中最有争议的问题之一,关乎我们对心灵本性的理解。分离主义、意识根本论和意向性根本论是这二者关系问题的三种主要观点。

分离主义主张意向性和意识并无必然联系;意向性根本论与分离主义不同,主张意向性与意识之间存在某种单向联系,即意向性是根本,意识以意向性为前提和基础,对意识的说明和解释依赖于意向性。意识根本论则与意向性根本论正相对立:意识是根本的,对意向性的理解应以意识为基础。

我们以意识根本论主要代表人物塞尔为例探讨意识根本论的合理性。塞尔在《心灵的再发现》一书中主张,具有意识的存在者才具有意向状态,所有无意识的意向状态至少是潜在地有意识的。他把这个论题称为“联结原则”[15]。以塞尔为代表的意识根本论者强调意识在精神生活中的作用,这是合理的,因为意识和意向性作为概念上的区分是可以的,但实质上却很难分离。

塞尔指出,意向性不是意识的本质,二者不能相等同,原因在于许多有意识的心理状态不是意向性的,比如弥漫性的空虚感和焦虑感等。在胡塞尔现象学中,虽然意识比无意识更具有主题优先性,但胡塞尔同样提及无意识现象。在《逻辑研究》一书中,胡塞尔指出,感觉和感觉复合启示我们,意识体验内容并非都具有意向性[9](P410)。在否定意向性是意识本质方面,丹麦现象学家扎哈维赞同胡塞尔的观点,他认为在非意向性的感觉之外,还有许多谈不上具有意向对象的心理体验,诸如幸福、兴奋、恐惧和失落等[16]。

心灵哲学意向性理论的最大问题就在于以所谓客观科学的视角,即第三人称视角进行意向性问题的研究,仅从外部将意识与意向性对象化,将二者看成实在物进行意识难易问题的研究,而不采取第一人称视角进入意识内在和意识发生与作用机制。心灵哲学的第三人称视角很难为意识“困难问题”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因此有必要去发掘胡塞尔等人留下的现象学意向性理论遗产。

(四)非现象学意向性理论的共同点

分析哲学、语言哲学与心灵哲学等非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的共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非现象学最大的共同点就在于,都从第三人称视角进入意向性理论,无论是分析哲学的逻辑分析、语言哲学的语言分析,还是心灵哲学对于意识难问题以及意识与意向性相互关系的分析,都是从第三人称视角入手;另一方面,如果说现象学家关注到了源发性的意向性,那么非现象学更多的是关注派生性的意向性。塞尔虽然对于意向性也有本源与派生的区分,但是其语言意向性与集体意向性还是属于派生的意向性理论。

四、该理论对现当代西方哲学“对话”与“融合”的价值

现当代西方哲学通常被认为可以分成两大主流:一是以现象学为代表的欧洲大陆人本主义哲学(还包括如存在主义哲学、解释学等);二是以分析哲学为代表的英美科学主义哲学(还包括语言哲学、心灵哲学等,这一主流在本文中被称为“非现象学”)。这两大哲学主流虽然从各自诞生以来也有过零散的交流与对话,但基本上被认为是差异远远大于共性,因此几乎长期处于彼此封闭、独立发展的状态。二者有无可能更好地对话、交流甚至走向融合?如有可能,中介和桥梁是什么?近些年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目光聚焦到意向性理论上,并且将之视为这类难题的可能解决之道,笔者认同这种观点,进而提出:意向性理论是现当代西方哲学两大主流“对话”与“融合”的关节点。“对话”与“融合”需要在共性的基础上逐渐消除误解和分歧来实现。由以上论述可见,现象学与非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方面既有共性也有差异,因此,意向性理论要想承担沟通现当代西方哲学两大主流学派的中介和桥梁作用,同样也需要其两个分支,即现象学与非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在共性的基础上不断消除分歧和误解,直至最终走向融合。下面先分析二者的共性和差异,然后再论述其“对话”和“融合”。

(一)现象学与非现象学意向性理论在指向性方面的共性

在现象学与非现象学中存在一条相互关联的关键线索,即“指向性”。现象学和非现象学的“指向性”两端虽然不同,如胡塞尔的意识指向性两端分别是意向行为与意向相关项,分析哲学是语言符号和语言意义,但是中间的指向能力是相似的。我们必须看到,这种相似性不能掩盖语言意向性的指向性派生于源发的现象学的意识意向性,因为正如后期维特根斯坦意识到的那样,语言和言语行为无法脱离意识而单独存在,语言和言语行为与意识行为是同步的,只不过他强调的是意识行为的不可说性。

(二)现象学与非现象学意向性理论在研究视角上的差异

在研究视角方面,现象学的意向性研究主要采取“第一人称视角”,与此不同,非现象学,如分析哲学、语言哲学、心灵哲学等,主要采取“第三人称视角”;在源发性方面,现象学更倾向于源发性的意向性研究,而非现象学主要涉及派生性的意向性研究。

胡塞尔现象学就是通过“真正的看”,悬置对于外物是否存在的判断,可以说,这样的还原也就是对第三人称视角的还原和悬置,现象学是从第一人称“我”出发,在悬置之后将意识内在的机制展示出来,也就是将所看到的内容描述出来;海德格尔的此在意向性也是从第一人称视角出发,在他看来,现象学的研究方法就在于对“此在”的第一人称视角“现实性体验”的描述,而近代以来的形而上学研究的视角往往是第三人称的,这样的方法只将注意力集中于存在者,而遗忘了哲学的真正对象“存在”。梅洛庞蒂同样也是从第一人称视角出发,“身体的意向性”研究是从心灵与身体的整体“身体场”出发,将世界纳入其中的意向性。“我”是自身与他者的统一体。如果仅从他者或第三人称视角出发,将忽略身体与心灵的统一性,更会将“我”与“他者”看成对立的存在。

分析哲学的逻辑分析方法是明显的第三人称视角研究。主要论题集中在命题的成真条件。前面曾提到,弗雷格的“意义”与“指称”区分,很大程度上启发了胡塞尔的意义与对象区分。但二者的差异在于,弗雷格的意义与指称是从认识论或知识论出发,站在一个客观中立的第三人称视角,将意义与指称作为客观存在的对象加以逻辑分析,没有考虑进行逻辑分析与反思的“我”对于问题的参与作用;与之对照,胡塞尔的意义问题研究离不开意向行为和意识的参与作用。

语言哲学家塞尔的“集体意向性”理论依然没有走出第三人称视角,他把语言与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还是作为对象去看待,其中意识到了主体的参与作用,但是不是以第一人称“我”的论述出现的,还是站在一个客观中立的立场上,把语言的使用过程也作为一个对象去分析。

在心灵哲学中,无论是对于意识产生问题,还是对于意识与意向性的关系问题,其研究仍然主要立足于第三人称视角。例如,对于意识与意向性关系问题提出的计算主义、表征主义、联结主义以及查尔默斯的“自然主义的二元论”,都是将该问题看成是客观对象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无疑是第三人称视角的研究。可喜的是,查尔默斯等人已经意识到只从第三人称视角依然无法解释“意识难问题”,需要现象学从第一人称视角,从主体的“我”对意识的描述来推进和补充心灵哲学研究中的不足。

(三)现象学与非现象学意向性理论在源发性与派生性方面的区别

现象学的意向性理论虽然总体上属于源发性的意向性研究,但是因为海德格尔和梅洛庞蒂的意向性理论都不同程度地借鉴了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所以,现象学的源发性意向性理论在终极意义上是指胡塞尔的“意识意向性”理论。胡塞尔在对对象的意向性、反思的专题的意向性分析时指出,内在时间意识不是诸离散意识点连接,而是具有“前摄—原印象—滞留”结构的诸意识片段的连续统或意识流,它不但形成意识对于对象的把握,而且形成意识对于自身作为对象的把握,即自身觉知,因此,内在时间意识是胡塞尔意识意向性的最底层的源头活水,当然同时也是现象学方法的本质核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胡塞尔的意识意向性是源发的意向性。

非现象学(分析哲学、语言哲学和心灵哲学)的意向性理论,主要是派生性的意向性研究,原因在于采取第三人称视角出发进行意向性分析。我们说无论是逻辑,还是语言,首先都是受“我”的意识或思维所支配的,第一人称“我”才是意向性源发的根源。

(四)意向性理论:现当代西方哲学“对话”与“融合”的关节点

意向性理论在方法上对于现象学哲学具有决定性意义,对于非现象学各流派意向性理论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意向性理论在不同哲学流派中,起到参考与衡量坐标的作用,使得人们更容易从意向性理论去把握不同哲学流派视角上的差异。在现象学与非现象学中,西方现当代意向性理论的确存在明显的不同,但这样的差异正在走向统一和融合,这尤其体现在当代心灵哲学中,从分析哲学、语言哲学发展出来的心灵哲学越来越重视现象学意向性理论第一人称视角的不可替代性,以及意识主观描述性论述的意义和价值。而现象学也可以向意识的起源等心灵哲学问题靠拢,例如自然化的现象学,将研究领域不断扩展至心灵哲学的问题域中,并且同时关注现实中人类精神心理疾病等问题的研究。

此外,意向性理论对于现当代西方哲学各个分支学科的对话和交流具有重要意义。从经胡塞尔系统化的意向性理论之后,现当代西方哲学诸流派有意识从意向性角度重新看待和解读各自原有研究成果,力争寻找和形成新的理论阐释框架。意向性理论已经成为现当代西方哲学中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两大主流学派交汇融合的枢纽,为二者提供了对话沟通的可能性和继续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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