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遭受网络攻击后的刑事管辖权研究
2021-03-25初北平薛天赐
初北平, 薛天赐
国际组织(1)本文所述的“国际组织”为政府间组织(IGO),并不包括非政府间组织(NGO)。创建初期,在东道国“安全保障义务”下极少发生专门针对国际组织的刑事案件。但国际组织开始“信息电子化”进程后,由于网络自身的脆弱性、非对称性、隐蔽性等特点,网络攻击也转向国际组织,严重侵害国际组织的信息与信息系统,影响国际组织的日常工作,破坏成员国间相互合作的成果。网络犯罪对传统刑事管辖权提出挑战,应当重新审视国际组织管辖权安排的合理性,保障东道国与成员国的基本利益。
一、 国际组织遭受网络攻击的管辖权迷雾
(一) 总部协议中现有的管辖权安排
管辖权是一种主权权利,是指:“描述一个国家或其他管理当局或机构的法律权限的术语”(2)HAMID A G.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a practical approach[M]. Kuala Lumpur: Thomson Reuters-Sweet & Maxweel, 2019:141.。而管辖则认为:“国家可以合法采取行动管制人或财产的范围,即国家可以界定与执行以及管制自然人与法人的合法权力。”(3)邱宏达. 现代国际法[M].台北:三民书局,2015:671.国际组织是国际法中的主体之一,由于国际组织不具有领土,因此国际组织本身并不享有管辖权,不能干涉本质上属于成员国国内管辖的事务。为了更好地实现组织职能,国际组织会设有常设机构并与东道国签订“总部协议”(Headquarters Agreement),其中包括国际组织与东道国之间的管辖权安排(4)ENEMO I P, OGWEZZY C M. The necessity of headquarters agreement under the law of 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s[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dvanced legal studies and governance, 2015, 5(1):20-21.。如果国际组织的特权与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发生冲突,国际组织的特权将优先适用。国际法院认为国际组织享有法人地位(5)ICJ. Rep.174[R].1949:16.,从社会契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