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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羲女娲兄妹婚问题新论

2021-03-25张同胜

甘肃开放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张同胜

(兰州大学 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伏羲、女娲的兄妹婚问题,是中国神话故事中的一个母题,迄今前贤时俊多有所探讨。刘宗迪认为,“伏羲女娲兄妹婚故事是中国上古历法中(苍龙纪时)制度的产物”“伏羲女娲兄妹婚故事原本是用来解释婚姻制度和风俗起源的”[1];雷文彪、唐骋帆认为,伏羲女娲兄妹婚是瑶族族源的文化记忆[2];章立明认为,兄妹婚型洪水神话的功能在于强化血亲不婚的婚姻意识,不是人类早期血缘婚的重要证据[3]……这些研究对该问题都有所推进,但是,它们都没有回答为什么伏羲、女娲兄妹婚最早的书写竟然出现在中唐而不是神话的生成时间上古时代?伏羲、女娲兄妹结合前为什么具有自觉而强烈的婚姻伦理禁忌意识?究竟是汉民族的伏羲、女娲兄妹婚叙事影响了南方少数民族洪水神话的兄妹婚叙事还是相反?这些问题的亟需回答就是本论文探析伏羲、女娲兄妹婚问题的必要性。

一、伏羲女娲兄妹婚的书写为什么出现于唐代?

伏羲、女娲兄妹婚的最早记载见之于唐人李冗的《独异志》,书中写道:

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娲兄妹两个,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兄即与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谴我兄妹二人为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是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今时人娶妇执扇,象其事也。[4]

据专家考证,李冗的《独异志》成书于中唐晚期。确切地说,“《独异志》成书于咸通六年(865)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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