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数论中的夹结现象及其处理
2021-03-25李紫阳李艳杰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李紫阳 李艳杰
(1.华东政法大学 刑事法学院 上海 200042;2.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上海 200071)
夹结现象是指具有时间延续性的犯罪行为与其他相互独立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想象竞合关系和牵连关系的客观犯罪现象①。德国、日本等国学者在竞合论或罪数论章节中针对本问题进行过激烈论辩,但我国大陆地区学者仅对该问题进行了碎片化的分析。这使得在域外经过激烈讨论但仍没有形成确定结论的夹结现象及其处理问题[1]383,在我国成为学术研究的空白领域。本文拟对夹结现象的理论内容与发展演变、夹结现象的中国检视与范围修正、夹结现象的处理理念与规则建构等内容进行系统分析,以期为我国刑法中妥当处置该类案件提供学理支持。
一、夹结现象的实践疑问及理论回应
受制于两国刑法体系限制,德国学者持竞合论,将法条竞合与共罚事前事后行为统称为不纯正竞合,将想象竞合与实质竞合称为纯正竞合。而夹结现象只会出现在纯正竞合领域,即认为A罪、B罪原本具有实质竞合关系,但A罪、B罪同时分别独立与C罪具有想象竞合关系,此时A罪、B罪可能会被C罪夹结成想象竞合关系[2]474。不同的是,日本学者持罪数论体系,将罪数分为一罪与数罪,一罪又包括单纯的一罪、包括的一罪与科刑的一罪,数罪又分为并合罪与单纯数罪。而夹结现象只会出现在科刑的一罪中,即认为如果A罪、B罪原本具有并合关系,同时A罪、B罪与C罪分别独立具有刑法上科刑的一罪关系,则原本具有并合关系的A罪与B罪可能会被C罪夹结成科刑的一罪关系[3]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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