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学生报复性熬夜与手机成瘾、时间管理的关系
2021-03-25艾娟张博凡黄文馨邹明萱吕卓琳黄雨霞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艾娟 张博凡 黄文馨 邹明萱 吕卓琳 黄雨霞
(天津商业大学 心理学系 ,天津 300134)
在日益增加的社会压力下,熬夜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并被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为最大致癌因素之一,熬夜和睡眠不足也会对人脑神经造成严重损害[1]。近年来,有关熬夜的新闻也频繁被提及,比如“武汉一名大学生因熬夜过度通宵使用电子产品导致眼中风”,“广西南宁某高校学生每天凌晨3点放下手机睡觉……致使陷入报复性熬夜怪圈”等。目前,对于青年群体新的行为现象——“报复性熬夜”的关注引发了深层次的研究与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人类生理及内分泌规律,通常将入睡时间超过23点界定为熬夜[2]。同样是作为一种熬夜行为,“报复性熬夜”与生理上的习惯性晚睡,由长期生活习惯养成和生物钟惯性所致、自控能力减弱的习惯性晚睡,因为完成工作或学习任务、受他人或外界影响的被迫性熬夜等区别开来。报复性熬夜不仅仅是外在熬夜行为的体现,更重要的是,报复性熬夜具有“心理补偿”的特点。“心理补偿”是一种防御机制,当人们白天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用于学习、工作、处理人际关系,需要通过占用晚上的时间做自己愿意完成的活动,以弥补自己对时间“错失”的遗憾。更重要的是,报复性熬夜体现出过度补偿的特点,个体不仅要实现正常的补偿,还要努力使自己补偿的结果超越之前[3],伴随着过度补偿心理进行的熬夜行为是一种消极的过度补偿。报复性熬夜具有矛盾心理,消极性的过度补偿采用了一种“自虐”“自我消耗或者伤害”式的补偿,主观认知到自己的熬夜行为是不适当但依然选择熬夜,显现出明显的矛盾性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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