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治理视域下“扫黑除恶”斗争长效机制构建
2021-03-25闫志开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闫志开
(江苏师范大学 法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黑恶势力犯罪是古今中外较为常见的一种社会现象,也是自古以来的社会治理难题。打击黑恶势力的措施往往有一时一地之成效,也容易产生反弹。要取得长治久安的效果,应从黑恶势力犯罪产生的机理入手,基于系统治理的思路,构建适合本国国情的长效治理机制。
一、黑恶势力犯罪的产生机理
黑恶势力犯罪,在主观上与其他犯罪形式一样有着深刻的人性基础,在客观上又有其独特的犯罪形式所依赖的经济社会基础。
(一)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观原因
社会历史的发展如同河流奔涌不息,但人性并未出现古今相反的剧烈变化。无数思想家围绕性善论、性恶论、无善无恶论等观点争辩不休,人的需求与欲望则是恒常的、不容否认的。这也构成了解释犯罪人主观因素的哲学基础。
1. 主观欲望对稀缺资源的不当追求。人类社会资源有限,然而人的欲望无尽。各种社会制度,不论从法律正义的角度看是否合理或合法,均不能保证做到资源的最优化分配。更何况制度是否公正本身就有着强烈的主观性判断。面对这一难题,不同的人,基于立场和价值观不同,采取了不同的选择。社会主流价值观一般强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并非每一个人都有这样的修为与自制。面对非法利润的诱惑,有的人铤而走险,有的人则结成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国家权力机关则会通过法律、行政或经济等手段加以规制,但效果常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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