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的内容及影响
2021-03-24石志刚
书屋 2021年3期
关键词:法律
石志刚
唐代是中国历史上国力强大、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中,《唐律疏议》诞生了,反映了当时法律文明的成果。日本法史学家仁井田陞在其撰写的《中国法制史》中评价这部法律:“《唐律疏议》是公元七世纪的作品,放到一千两百年以后的十九世纪的欧洲,和十九世纪重要欧洲国家的刑法典相比毫不逊色。”
鉴于隋炀帝毁法乱刑之弊,唐初统治者励精图治,重视法制建设。唐高祖李渊命裴寂等人修唐律,公元624年完成《武德律》,开创了唐律的令、格、式、律四种形式。唐太宗李世民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人修订《武德律》,耗时十年,“凡削繁去蠹、变重为轻者,不可胜纪”,于公元637年完成,是为《贞观律》。唐高宗李治即位后,非常重视法治,再命长孙无忌等人以《武德律》《贞观律》为蓝本,制定《永徽律》,于公元651年完成。当时,还对《永徽律》的内容进行逐条逐句统一注解,将注疏置于律文后面,于公元653年颁布。后人将《永徽律》与注疏的合编本称为《唐律疏议》。《唐律疏议》阐明了中国古代法学理论原则,对唐代官员统一适用法律起了重要作用。
《唐律疏议》分为十二篇,共五百零二条。十二篇篇目的排列,反映出立法者对各项内容内在规律的把握和认识。《唐律疏议》第一篇是《名例律》,是该法律的总则部分,是统率其他各篇的大纲、贯穿全律的核心,“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唐律疏议》第二篇是《卫禁律》,“卫者,言警卫之法;禁者,以关禁为名”,对守土卫国、外防侵略等领域的内容进行了法律规定,其基本精神在于保护皇帝安全和权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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