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医疗影像设备配电探讨
2021-03-24黄金梅
现代建筑电气 2021年2期
黄 金 梅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上海 200120)
0 引 言
对于二级、三级医院,JGJ 312—201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表4.2.1规定,除心血管造影检查室等场所中涉及患者生命安全的设备及其照明用电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外,影像科、放射医疗室、核医学室的诊疗设备及照明用电为一级负荷,影像科诊断用电设备为二级负荷。然而影像科CT、DR、DSA、MRI在医学上均用于诊断而不是诊疗,上述医疗设备并无治疗用途。规范中规定影像科的诊疗设备为一级负荷,影像科诊断用电设备为二级负荷,二者逻辑上有矛盾。
国家标准JGJ 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附录A仅对“二级以上医院”用电负荷级别有规定,但未指出二级医院用电负荷分级;附录A对影像科、放射医疗室、核医学室的医疗设备负荷分级规定不清晰。
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2]对医院影像科设备的负荷分级,与JGJ 312—2013《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一致,逻辑上存在同样矛盾。
大型医疗设备冷却系统对维持设备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然而上述规范并未提及冷却系统的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在进行医院建筑项目设计时,参考了国内多家知名设计院的医院电气设计图纸后发现,各个设计院对影像科DSA、MRI的配电方式与放射医疗室、核医学室的医疗设备配电方式一致,均按一级负荷放射式供电,双电源末端切换;而对影像科CT、DR的配电方式则不一致,还存在同一设计院在两个不同三甲医院中对其采用的配电方式也不一致的现象,既有按二级负荷供电的,也有按一级负荷供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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