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森林保护生态补偿的演化博弈分析
2021-03-23张薇薇崔华蕾王海越
青海农林科技 2021年1期
张薇薇,崔华蕾,王海越
(河北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河北 承德 067399)
跨区域森林保护生态补偿演化博弈过程中存在三个主体,其中包括地方政府、森林开发商和周围居民,三者之间既有合作又有矛盾[1]。在跨区域森林保护生态补偿中,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关系为:森林开发商要通过森林资源开发来获取收益,带动区域地方经济发展,在开发过程中要向地方政府缴纳生态补偿费用,其中包括森林资源开发所得税、企业增值税、森林资源税等,地方政府依靠收取的补偿费用增加财政收入,将该部分财政收入用于森林保护,所以在跨区域森林保护生态补偿过程中,区域当地政府与当期开发商具有一定的利益关系[2]。另外,地方政府作为区域森林资源的管理者和开发行为监督者,需要站在保护生态环境的立场上,对森林开发商一切不合理的开采行为给予有效监督,所有区域地方政府与森林开发商之间除了存在利益关系,还存在着监督与被监督的矛盾关系。
地方政府与居民的利益关系:在跨区域森林保护生态补偿过程中,地方政府可以作为森林开发商与当地居民沟通的协调人,同时也是解决当地居民与森林开发商主要矛盾的调解人,地方政府既要帮助和扶持开发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同时还要保护好当地居民赖以生存的森林生态环境,维护当地居民森林生态权益。地方政府要服务于当地居民,及时并有效安抚当地居民对开发商开发森林资源行为的抵触情绪,使地方政府与居民之间关系始终处于和谐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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