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公地悲剧的“分梯式”治理逻辑
——一个应用框架
2021-03-22赵远跃
生产力研究 2021年1期
杨 会,赵远跃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贵州贵阳 550025)
一、公地悲剧呼唤治理新思维
2018 年6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下面简称《意见》)。《意见》中指出: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或接近上限,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生态破坏等问题时有发生[1]。不难看出,资源紧缺、环境破坏等问题一直掣肘着经济的发展。大气、水、土壤等这类资源有着共享群体人数之多、受益范围之广、消费成本之低等特点,因此被形象地称为公共池塘资源。公共池塘资源因其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等特性使得消费者不必为其成本而买单,这使得个体在消费公共池塘资源的时候优先抉择或者千方百计地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这种“有限资源”与“无限欲望”之间的冲突根植在特殊的公共领域之上所呈现出的便是公共牧场中的过度放牧致使草地退化、公海中的过度捕捞致使鱼类灭绝以及旅游资源过度开发致使旅游环境被严重破坏等[2]。用戴利的话来说就是这只“无形的脚”,由于自私自利无情地将这份完整的公共利益踢成碎片[3]。这类矛盾冲突所致结果我们称之为“公地悲剧”。随着对公地悲剧认识的加深,对公地悲剧的分析逐渐形成了三种典型的分析路径,即产权属性分析、利益博弈分析和制度约束分析。持产权属性分析路径的学者将目光聚焦在其“公地”的产权属性上,认为公地意味着共享,共享意味着可以在不负责任的情况下消耗公地物品,换句话说就是公地悲剧的产生是其固有属性,即公地产权属性所致[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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