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可回收物补贴参照垃圾处置费“一刀切”合适吗?
——基于上海的验证
2021-03-22杜欢政刘飞仁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21年1期
杜欢政,张 挺,刘飞仁
(1.同济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92;2.浙江大学 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浙江 杭州 310058;3.江西省发展改革研究院,江西 南昌 330046)
一、 引 言
我国垃圾分类推行20余年,一直收效甚微,根源在于有很多难点没有解决,其中一个核心难点就是低值可回收物物质流不畅。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关键在于低值可回收物补贴。事实上,我国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率低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缺乏直接性财政补贴[1-2]。近年来,各大城市为促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破解“垃圾围城”问题,纷纷开始探索实行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
然而,对国内目前各大城市低值可回收物补贴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发现,至少存在以下三大问题。一是针对性不强,低值可回收物种类繁多,有玻璃、织物、塑料等不同种类,目前的补贴政策基本上是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进行补贴,如广州市低值可回收物没有根据不同种类特点进行区分和动态调整、针对性不强[3]。二是市场活力没有充分激发,国外经验表明,垃圾处置产业化、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管理是大趋势,目前部分城市补贴核算往往只围绕某一家或少数几家企业来设计,而对推动形成良性循环市场、产业化发展等方面考虑不足,如金华市是由指定的市供销社下属金华市供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承担低值可回收物的兜底回收。因此,在补贴政策设计及时间计算上会重点考虑该企业[4]。政府补贴作为垃圾处置市场建立的政策核心问题,补贴政策设计不应仅体现在企业经营上,更应注重从整个垃圾处置市场、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发展的角度去考虑,要尽可能发挥补贴的最大效应,调动市场力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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