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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演连续剧

2021-03-19张异芳

大学生 2021年3期
关键词:脑外科起诉书脑死亡

张异芳

4个月前,我和几位队友一起代表我校法学院参加了第十二届北京市模拟法庭竞赛,最终取得了一等奖的好成绩。

胜利的合影

高能剧情

第一轮比赛的主要案情大致是:一名脑外科医生有个14岁的女儿,小姑娘四年前因意外烧伤几乎完全失明,需要做眼角膜移植手术。多年来,孩子的父亲——这位医生一直在等待着合适的供体,希望女儿可以重获光明。

2020年2月19日晚,一个老太太因头部损伤昏迷被送至急救中心接受救治。医生正好是主治医师。救女心切的医生发现老太太无儿无女,并且老太太的眼角膜还非常透明健康,便暗自决定摘取老太太的眼角膜。此后其为救治老太太对患者进行了开颅手术,手术过程中,老太太脑电波出现了平坦波形,但是心肺功能尚存。在家属没有同意器官捐献并且还表示要继续抢救的情况下,这位医生宣布老太太已经脑死亡,并瞒着家属偷摘了眼角膜。角膜摘除40分钟后,老太太的心肺功能才停止,医生也随之宣布患者死亡,并将偷摘的眼角膜私自带出手术室并移植给了自己的女儿。

在本轮比赛中,我们的角色是公诉方。本案中这位医生在讯问笔录里一再强调其认为脑死亡才是科学的死亡判定标准,他认为在摘取眼角膜时病人已经脑死亡了。从主观方面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认定犯罪对象已是一具尸体,那么主观上他便不具备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心理,而定罪需要主客观相统一。基于所知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我们很快将案情的关键聚焦于脑电波平直是否就是人的死亡标志,医生的主观心理态度是否可以通过客观推翻,以及应采用何种死亡判断标准。案子里牵扯到了大量的神经外科的医学知识和医学专业名词,例如什么是脑死亡、如何判定脑死亡、麻醉药剂对于脑神经是否有影响等等,一时间需要查阅大量医学资料。在看似无尽的资料文献查阅中,一度甚至感觉自己从法学生变成了医学生。

最后我们查到,根据《中国成人脑死亡判断标准与操作规范》中的规定,进行脑死亡的判断除了脑电波平直这一表征外,还有许多复杂的判断步骤,需要耗费至少数小时才能完成,例如需要判断诸如摘除呼吸机后三分钟内患者是否存在独立呼吸等。而作为一名脑科的副主任医师,这位可以称得上是专家的脑外科医生仅用了一秒钟,即在观察到脑电波平坦后便宣布患者已经脑死亡,这种在行业常识上的严重错误是极为反常的,这一反常行为有力地揭穿了医生认定患者已经脑死亡的谎言,证明了医生是在明知老太太并没有真正脑死亡的情况下实施了损害其身体健康权的行为。

剧情反转 

没有一点喘息的机会,第一场比赛刚结束,下午6点第二轮的赛题便开始了。

按照惯例,几轮比赛题似是一部“连续剧”,一般是可以衔接上的。第二轮的“剧情”是这样:脑外科医生所摘下的眼角膜,在其同事的暗箱操作之下,作价卖给了一位富商,最终移植给了富商之女。

原来摘除老太太的眼角膜后,脑外科医生拜托他的同事——一位麻醉师,配合他给自己女儿做眼角膜移植手术。但是这位麻醉师被高利贷缠身,滿脑子想的都是如何利用这个来路不正的眼角膜还上高利贷。于是他暗中联系同样女儿失明需要眼角膜的富商,谎称家属要80万才肯捐献眼角膜,富商爽快同意,并多给了麻醉师20万好处费。随后,麻醉师又对脑外科医生隐瞒自己与富商的约定,并且说服脑外科医生不亲自给女儿手术,而是由自己帮他找专业的眼科医生做手术,还以眼科医生索要为由向脑科医生要了5万。手术时,麻醉师在手术室悄悄用富商之女替换了医生之女,最终富商之女复明,麻醉师最后给了眼科医生3万,并在向脑外科医生坦白后给了脑外科医生20万用以封口。

这出乎意料的转折,让我不禁同情起那位可怜的医生父亲了,但是随着与学长学姐们一起探讨,我逐渐用自己的理性战胜了感性。这一轮,我们的辩护对象是狡猾的麻醉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不仅要看客观上的价值,还要看“被害人”主观上是否认为“遭受损失”。几经讨论,我们最终决定主要从客观方面下手,总结了以下无罪辩护路径:首先主张针对麻醉师“诈骗富商80 万元财物”的指控不能成立,因为麻醉师提出的所谓“家属要 80 万元才肯捐”的谎言,与富商做出财产处分的决定之间无因果关系。同时在案证据表明, 富商也丝毫不认为自己“受有损失”,故而也无从认定所谓被害人“遭受巨额财产损失”的金额。其次,反驳针对麻醉师“诈骗脑外科医生 5 万元财物”的指控,坚持认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脑外科医生实际上也没有财产损失,故不构成诈骗罪。我们一举赢得了二轮比赛的胜利!

角色互换

“连续剧”还在继续上演,在二轮中被认为是忘恩负义的麻醉师,在第三轮竟然成为了被害者之一。麻醉师想跟友人合伙开一家整形医院却由于资金不足转而向网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借钱,结果遭遇了“套路贷”。整容医院因为疫情的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麻醉师也无法如期还债,一拖再拖,债务已经由几十万变成了几百万。最后麻醉师被贷款公司的人软禁在宾馆里,在对方的引导下,无奈只好将自家姥爷的房屋过户抵押还债。东窗事发后,姥爷因气急而病发过世,其房产也面临即将被执行的命运。

在决赛备赛时,我们提交的辩护意见书洋洋洒洒共有11页之多,其中前四页,内容全部都是对对方起诉书错误的指认。这一场比赛时,公诉方将被告人的所有行为流水账式罗列,不加取舍,更不加分析,在事实描写之后直接抛给我们一个定罪与量刑。

2.老师指导上场队员3.决赛时门外旁听全场的队员和老师4.决赛获胜后队员合影5.仔细听结果宣布的老师、学长和队员

对方的《起诉书》中只单纯说明“贷款公司经理诈骗他人财产,数额巨大”,但自始至终未指出所谓诈骗罪的指控究竟针对哪笔事实、诈骗对象是谁、诈骗金额多少,明显违反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这一操作存在“突袭指控”的嫌疑,严重影响了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权,也使作为辩护的我们只能在准备时,将所有可能构成诈骗罪的行为都进行准备,极大增加了我们在庭前的工作量。

《起诉书》的“被害人权利保障”部分出现了严重的常识性、逻辑性错误。比如,在文书的第二段“被害人权利保障”部分载明:“于同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听取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意见”。然而,此处的“被害人”究竟是谁?《起诉书》并没有明确。更重要的是,无论认为被害人是麻醉师还是麻醉师的姥爷,都与《起诉书》的上述说法格格不入:如果认为被害人是姥爷,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前他已经逝世,何来的“法定代表人”之说?死者的意见又如何被公诉机关听取?如果认为被害人是麻醉师,其是心智正常的成年男子,何来“法定代表人”之说?公诉机关又为何要听取其“近亲属”的意见?我们在庭上将己方观点表达得淋漓尽致,并最终得到了现场五位评审的一致认可。

责任编辑:宋明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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