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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民间舞蹈的社区演变与当代转化

2021-03-19张晓梅

民族艺术研究 2021年1期

许 锐,张晓梅

“社区舞蹈”对于中国舞蹈的发展而言是一个新概念,但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

概念的“新”在于“社区”一词并非中国原生词汇。其源于拉丁语,19世纪末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在他的著作《社区与社会》(Community and Society)中开始把“Community”应用到社会学研究中。20世纪30年代初,费孝通先生还在燕京大学读书,他和同学们在讨论如何翻译“Community”一词时提出来将其译作“社区”。“想法说出,大家认同。再遇community,即译 ‘社区’。用者多了,时间长了,趋向约定俗成。燕大课上课下,创制出这个日后的通用术语。”①张冠生:《听费孝通说“社区”一词来历》,载《书生去——杂忆费孝通》,深圳:深圳报业集团出版社,2016年版。由此,“社区”这个词作为西方社会学中的重要概念在中国经翻译产生并得到广泛运用,同时也意味着对人类社会研究的新角度与新方法。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一个新名词的采用代表一种新的概念和新的研究……一个庞大的社会全面地研究起来是太困难了,于是挑这一较易于观察的较小地区去研究,这种研究就是社区研究。”②费孝通:《二十年来之中国社区研究》,《社会研究》1948年10月16日,第77期。这样一种社会学研究方法,对我们从更小的社会单位去观测舞蹈的存在与发展是很有益的。

而“社区舞蹈”概念的出现和演变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即“社区舞蹈”是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西方社区艺术而兴起的,受到那个时代民权运动的明显影响。艺术家们在追求社会平等与公义当中拓展了舞蹈的社会价值,并把眼光从传统剧场投向了更为广阔的社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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