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际投资仲裁证据适用问题研究

2021-03-18郑烨显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6期

郑烨显

摘 要:国际投资仲裁在证据证明问题上融合多個国家的证据理论及标准,以其所谓“个案分析”实现不同国家不同投资协议主体的争端解决,然而在此过程中存在诸如仲裁证据的采信标准不一、仲裁过程保密等问题,从而引发仲裁正当性危机,使其裁决结果的认可度和可信度存疑。鉴于此,尝试厘清仲裁庭对证据的审查采信标准,在申请仲裁和仲裁审理时的证据证明标准,在特殊情况下的举证责任分配和转移,明确即使是不同法系不同国家法律也能通用的一般证据原则。仲裁庭应允许第三方参与举证使得仲裁过程公开化,在仲裁裁决中对证据采信与事实认定进行充分说理使得仲裁文书公开化,以适应国际投资仲裁透明度改革的大趋势。

关键词:国际投资仲裁;证据提交;证据采信;证明责任

中图分类号:D99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06-0159-03

一、国际投资仲裁适用的原因

贸易全球化的深入拓展带来的国际投资数量及金额不断增大,双边投资协议或是多边投资协议逐渐将国际投资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主要方式。争议的原因是仲裁庭审理实践标准不规范,如仲裁证据的采信标准不一、仲裁过程秘密性与公开化冲突、仲裁正当性危机等等。

(一)公共利益对证据采信提出高要求

仲裁庭大量处理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贸易争端,其争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环境保护、本国资源能源开发等。仲裁庭对双方所主张的证据采纳,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且就投资仲裁案件的裁决结果来看,因一方当事人不知道证据效力高低抑或是证据收集不全面而导致败诉,更直接涉及东道国的公共政策和国内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