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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文献综述视角的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法学研究

2021-03-18赵晓洁薛亮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6期
关键词:研究述评研究现状监管

赵晓洁 薛亮

摘 要:近年来,国家大力鼓励“互联网+药品流通”领域的发展,目前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已经初具规模,但是国家对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管仍有许多不足。分析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二十多年来的研究文献进行系统梳理,力求找出互联网药品监管理论研究的不足,梳理和分析互联网药品监管的准入、运营与退出三大环节,并对目前的互联网药品监管提出建议,以期促进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添专加瓦。

关键词: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研究现状;研究述评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06-0156-03

一、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的规定多见于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其法律位阶过低。同时,目前对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以及互联网交易服务管理都做了专门规定,其规定较为分散,且并未涉及后续的支付、物流配送、售后责任等,没有形成体系,这些就会导致在监管的过程中机构冗杂,互相推诿,极其不利于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工作的开展。

第二,准入审查制度不够完善。互联网药品销售中企业资格准入虽有规定,但仍过于笼统不够详细,基于互联网的不可控性,仍存在很多并没有进行资质认定仍在网上售药的企业,并且《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规定,经营网上药店的条件之一是要“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然而实际中有很多网上药店并不是执业药师在提供咨询服务。互联网药品销售经营者准入审查作为源头,是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的关键一步。

第三,药品的质量安全存在较大的隐患。药品事关人们的身体健康,药品质量问题尤为重要,互联网市场鱼龙混杂,不法卖家通过互联网销售假药、劣药等,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曾有新闻报道,某淘宝网店店主谢某某利用网店售假性保健药品高达1 466 466.7元,获刑10年[1]。

第四,处方药网络销售存在问题。就目前中国药品销售现状来说,只允许在网上销售非处方药,禁止销售处方药。处方药在我国药品销售中所占份额为80%,不能销售处方藥,也是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的一大局限。

第五,互联网药品的物流配送制度仍不健全。目前,互联网药品的配送主要依托于现有的顺丰、圆通、申通等快递公司,但基于药品的特殊性,比如某些药品需要在零度以下的环境中储藏等情形,一般的快递公司很难有这样储藏药品的条件,所以药品的物流配送仍存在许多问题。

二、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研究现状

(一)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现有文献研究梳理

与网络药品销售的快速发展相比,对于互联网药品监管的理论研究还显滞后,现有的理论研究大多是关于监管制度的经济管理方面的研究。截至2020年4月20日,在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中查询1998—2020年共23年间的相关研究成果,以“互联网”“药品监管”为题的期刊共186篇,其中SCI来源期刊、E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CSSCI、共19篇,以此为题的博硕士论文共18篇,报纸276篇。

结合被检索文献的发表时间来看,大多集中于2012年以后,这也暗含了互联网药品销售的发展轨迹,截至2013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这两大支柱已基本建成,互联网药品销售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关的监管规定却出现了一定的滞后性,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面临着无法可依,执法力度不够等难题。这一点从相关检索文献的特点也可以看出来。总的来说,通过对相关检索文献的研究,我们发现有如下特点:一是经济与管理科学研究占了文献总数的绝大多数,而关于互联网药品监管法学研究相对较少。二是法学研究文献大多都是论述互联网药品监管的各个制度,并没有形成一个宏观完整的体系结构,并且只是针对互联网药品监管的制度进行研究论述,并未对互联网药品监管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

(二)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研究概况

1.互联网药品销售法律法规研究现状。关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学者们普遍认为现有的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法律位阶过低,权威性不足,且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有学者指出,当前我国网络售药相关立法位阶较低,无法全面保障民众的药品安全,立法位阶有待提升,同时对于网上药店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现行法律规定尚不完善,务必要增强法律规定的明确性、可操作性[2]。

2.互联网药品销售经营者准入研究现状。关于互联网药房的准入审查制度,不少学者认为我国目前的准入门槛过低,并且不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对此,有学者指出,设立专门的网上药店体系,成立“网上药店认证委员会”专门负责网上药店的认证工作;设立一个全国统一的合法网上药店标志,让消费者一目了然,大大减少无证经营的企业[3]。

3.互联网药品销售经营监管研究现状。首先,互联网药品质量监管一直是人们研究的重中之重,互联网药品质量监管也必然要突破传统监管手段,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提高药品监管的质量和效率。有学者提出,要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网络药品销售信息监测平台,监管部门要加强互联网药品经营的日常监管,严格把住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核关,让互联网交易服务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宣传范围,确保互联网药品安全[4]。其次,网络药品销售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物流配送的问题,基于药品的特殊性,网络药品销售对物流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有学者指出,一方面,考虑为药品运输建立特殊渠道,或在运输包装表面使用特殊符号标注,将药品与其他普通商品区分,以保证药品在运输中的安全。另一方面,鼓励发展互联网线上和线下实体药店及存储仓库联合的OTO模式,采取就近发货原则[5]。这样,既保证了药品运输的速度,也能更大限度地降低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再次,一直以来,我国只允许在网络上销售非处方药,处方药的网络销售一直是学者关注的重点。如今医药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让很多学者看到了处方药网络销售的曙光。有学者呼吁,要有条件放开互联网处方药经营,逐步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和细化服务标准,鼓励多方共建处方信息共享平台,规范互联网处方药调剂,创新智慧监管和治理模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6]。

4.互联网药品销售退出监管研究现状。针对消费者權利救济,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和专业性,以及互联网的虚拟性,消费者往往处于劣势地位,有的学者认为可以建立一个专门的药品消费者权利救济中心,并且要求互联网市场药品销售者缴纳一定数额的救济预备金,当出现消费者权利被损害的问题时,可以启动该项资金进行理赔。针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有学者指出可以建立一个坚固的隐私保护系统,明确互联网市场药品,明确互联网市场药品销售中所形成的有关药品消费者的电子病例的保存方式和保存时间,对使用消费者电子病历的主体进行限制,对非法切用和使用消费者个人隐私的行为给严厉的惩罚[7]。

三、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研究述评

(一)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法律法规制度

关于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法的概念和归属问题,相关的理论研究尚不明确。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法是指对于在互联网上从事药品销售的经营者、消费者以及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整个药品销售过程包括企业准入、经营过程、药物配送与售后、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个方面进行一系列的监管法律规定。由于对互联网药品销售的方法和手段都与传统药品销售有着较大区别,因为应该对于互联网药品监管进行专门的法律规定。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法应由资格准入监管法、药品经营监管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个方面构成[8]。

(二)互联网药品销售经营者准入制度

基于互联网的不可控性,为更好地对互联网药品销售经营者准入制度进行监管,需要结合互联网的特点更新准入门槛,发挥互联网的优势,进行更高水平的监管。对互联网药品销售准入进行监管,就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严格审查资质,制定全国统一合法药房标志,同时要求每个合法网上药房网站设置超链接,显示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认证的资料。二是加强监督,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该设置专门机构审查网上药店的合法性以及标志、链接设置情况,同时应广开言路,制定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药店以及未按要求设置链接、标志等的药店,以更好地规范网上药店的准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网上药店[9]。

(三)互联网药品销售运营监管制度

1.互联网药品质量监管制度。基于互联网销售药品的隐蔽性以及多变性,互联网药品质量监管,必须分段进行,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药品在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质量进行严格管理,结合线下线上两大方式,对药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并且加强对药品的抽查检测,开通群众药品监督举报平台,全方位地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管[10]。

2.互联网药品物流配送制度。基于某些特殊药品对储藏温度、储藏时间等方面有较高要求,普通物流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能满足药品输送的要求,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业对快递物流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我们可以同物流公司合作,开通一条专业的药品运输渠道,根据各种药品的特性,制定各种运输方式,依托成熟的物流体系,形成一条完善的药品物流配送系统,更好地促进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业的发展。

3.互联网处方药销售制度。但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医疗卫生体制的深入改革,不少学者看到了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可行性,开始呼吁放开网络销售禁止销售处方药的限制,同时也提出了更加全面的监管方式[11]。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全国医药处方管理平台,全国医生开具的处方都要在此平台上进行公示,写清楚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并且此平台要具备查询和修改功能,这样我们可以在网络上出具自己的电子处方,网络药店的执业医生也可以在电子处方上进行填写,这样就能对处方药购买的整个过程进行严格监控,网络销售处方药也就能实现了。处方药实现网络销售,将会极大地便利人们的生活,而且也会减少医院的负担,进一步解决“看病难”的问题。

(四)互联网药品销售退出制度

互联网药品销售退出制度中,最重要的就是互联网药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一方面是互联网药品交易过程中的权利救济制度,当出现药品质量,药品配送等问题时,消费者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救济途径;另一方面是在互联网交易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12]。对于互联网药品交易过程中的权利救济,消费者可以根据《债权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损害。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我们可以运用互联网技术对个人信息设置一个防护墙,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同时加强对于医疗人员的教育,加大对泄露患者隐私的医护人员的处罚力度。

结语

近几年,我国医疗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互联网药品销售也已经初具规模,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的突然来袭,也让人们意识到了互联网药品销售的必要性,互联网药品销售势必会迎来高速增长时期,现有的法律已然不能很好地规制互联网药品销售。一方面,我们需要更加具体完善、成体系化的法律对互联网药品销售的准入、运营和退出机制进行指引、规范和监督;另一方面,必须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信息查询网站,严格监管企业准入;建立互联网药品质量检测平台,严格监管药品质量;开创一条专门药品运输物流,促进药品物流的专业化;创立全国医药处方管理平台,逐步开放处方药的网络销售;详细规定各方主体的法律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通过法律和互联网监管双管齐下,互联网药品销售定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为人们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

参考文献:

[1]  某淘宝店主利用网店售假性保健药品获刑10年[EB/OL].广西新闻网,2019-10-01.

[2]  盛俊彦,赵晓佩,于亚男.我国网络售药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中国药房,2017,(7):869-871.

[3]  左卫娟.基于移动购药的网上药店监管机制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7.

[4]  岳远雷.互联网药品经营法律规制研究的探讨[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7,(11):1332-1336.

[5]  于晟懿.药品销售和互联网融合的优势与劣势及其解决办法[J].江苏商论,2018,(6):25-28.

[6]  周亮亮,田侃,姚银蓥.“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处方药网络销售的路径探析[J].医学争鸣,2019,(3):68-71.

[7]  蒲柯全.互联网市场药品销售的法律规制研究[D].绵阳:西南科技大学,2018.

[8]  胡颖廉.重构我国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管制度:经验、挑战和对策[J].行政法学研究,2014,(3):18.

[9]  姚登攀.互联网医疗相关法律问题及其监管机制研究[J].科技与法律,2017,(3):070-077.

[10]  隋振宇,宋华琳,林长庆.“互联网+”背景下完善我国网络药品经营监管的探索[J].中国药房,2019,(16):2166-2170.

[11]  徐敢,王岳.基于SWOT分析的网售处方药政策研究[J].中国药房,2019,(6):721-724.

[12]  盛俊彦,赵晓佩,于亚男.我国网络售药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中国药房,2017,(7):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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