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和信任对出口产品质量的影响:互补还是替代
2021-03-16曹慧平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曹慧平,方 臣
一、引言
随着劳动力成本上涨、资源紧缺以及国际市场竞争加剧,我国贸易持续发展动力减弱,为此,需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而贸易流程涉及众多环节,尤其是国际分工由产业间分工、产业内分工转变到由跨国公司主导的产品内分工,国际生产到国际消费需要经历越来越复杂的缔约过程,如何降低贸易流程中的交易成本是当前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
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均假定契约是完全的,契约的实施和执行都是有效率的,而现实世界中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未来的不确定性,契约往往是不完全的,这种契约的不完全性容易导致事后“敲竹杠”“套牢”等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Williamson,1993)[1]。很多文献研究表明,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契约环境,可以有效防止机会主义行为发生,从而鼓励投资和创新(Acemoglu,2007;余淼杰,2016)[2-3],获得更多贸易利益(Bernard,2015;吕朝凤和支宏娟,2017)[4-5]。也有学者主张契约的自我履行机制,即依靠信任、声誉等非正式制度对机会主义行为加以约束。Arrow(1972)[6]认为信任是经济交换的润滑剂,是控制契约的最有效机制。信任是基于既定的、社会灌输的规范和价值观、道德义务、责任感和亲情纽带等对机会主义倾向进行的限制。信任是诚信社会的道德基础,是市场交易过程中维持良好合作关系的社会资本(Zak和Knack,2001)[7],信任能够显著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经济的增长(Butter和Mosch,2003)[8]。
已有文献对契约与信任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进行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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