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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

2021-03-16王春霞

家教世界·V家长 2021年12期
关键词:服务

王春霞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新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介绍,家庭教育促进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

同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

郭林茂介绍,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精神贯穿家庭教育促进法,具体而言体现在五个方面:准确定位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明确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教育;注重发挥妇联独特作用;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抓好家风。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将家庭教育定义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而不是宽泛地扩大为家庭成员相互之间的影响。

同时,还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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