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对肖像商标转让的影响
2021-03-15严雪
锦绣·中旬刊 2021年8期
严雪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对以自然人形象为图形要素的肖像商标转让的影响,以及对肖像权利人、转让人、受让人实际利益的影响。
关键词:肖像许可使用合同,商标转让,肖像商标,人格权,肖像权
0、引言
肖像商标是一种识别性较强的商标,近些年越发地受申请人的青睐,肖像商标的转让也随之越发频繁。但在肖像商标转让过程中不应忽略肖像权人的在先权利,否则就极容易产生纠纷与民事诉讼。
1.肖像权概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的规定,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范畴。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本文所探讨的肖像及肖像权主要限定于由自然人本人肖像照片影像涉及的肖像与肖像权范畴。
2.肖像权与商标确权的关联
肖像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涉及的商标确权看似是两种不同的权利,但实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依据《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为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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