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在中美农业保险中的运用比较
2021-03-14何小伟刘帅辰郭怡君
农村金融研究 2021年12期
◎何小伟 刘帅辰 郭怡君
稳步开展“保险+期货”试点,推动农业保险“保价格、保收入”,进而提高农业保险对农户收入的保障作用,这不仅是近年来多个中央一号文件的明确要求,也是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所提出的具体任务。从国内实践来看,自2015年人保财险在辽宁大连率先推出玉米和鸡蛋的期货价格保险之后,我国多家保险公司和三大期货交易所开启了多个“保险+期货”的试点工作。然而,从国际范围来看,美国有着全世界最大的期货市场和最大的收入保险项目,并且其期货市场在农业收入保险项目中扮演着十分关键的角色,二者共同对美国农业生产者构筑起有效的安全网。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美国期货市场对美国农业收入保险的支持机制,并对中美两国期货市场在农业保险运用中的差异进行比较,对于不断完善我国的“保险+期货”试点及收入保险项目,进而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有着积极的意义。
期货市场在美国农业保险中的运用
(一)美国农业保险的主要类别及保险责任
根据美国农业风险管理局(RMA)对保险计划的划分,现行美国农业保险产品计划有数十种,按照保险责任和实施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普通农作物保险(Common Crop Insurance Policy,CCIP)、区域风险保障保险(Area Risk Protection Insurance,ARPI)、指数保 险(Index Insurance)、全农场收入保 障(Whole Farm Revenue Protection,WFRP)、巨灾风险保障(Catastrophic Risk Protection,CAT)等几大类。
由于普通农作物保险(CCIP)具有基础性,同时运用范围最广,因此本文重点对其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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