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四川自贡盐业契约履行稳定性分析
2021-03-12沈海泳
沈阳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1年5期
韩 毅, 沈海泳,2
(1. 辽宁大学 经济学院, 沈阳 110036; 2. 沈阳建筑大学 设计艺术学院, 沈阳 110168)
0 引 言
汉斯·乌尔里希·沃基尔(Hans Ulrich Vogel)[1]在《伟大的中国井》一文中评价:“深孔钻技术是中国古代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与造纸,印刷,火药和指南针一样,它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技术之一。”四川自贡盐井在中国近代早期能够顺利开采,得益于当地人创建的盐井开凿的一系列制度。这些制度通过契约将地主的土地资源转化为土地资本,地主、盐业商人和中小投资者通过契约将彼此的利益捆绑在一起,降低了交易成本和风险。
1 自贡盐业契约与契约实施机制理论框架
1.1 盐业契约
现存的盐业契约档案从1732年至1949年,历经200多年,横跨了清代、民国2个时期。这些盐业契约全面地反映了盐井的筹备、开凿、生产、股份分配、股份转移等各个环节的历史。与古典契约理论认为的短期的、不连续的契约不同,自贡盐业契约往往表现出持续时间长、契约履行稳定的特征。这与盐井生产的特殊性有很大的关系。盐井开凿是一项长期工程,少则3—5年,多则20—30年。四川自贡盐井开凿需要庞大的资金、人力、资源的投入,短期的契约无法为双方带来安全感和默契,也无法在短期的、一次性的合作关系中实现盐井的成功开凿[2]。表1中统计了自贡盐业契约的持续年限,证实了盐业契约的长期性。

表1 盐业契约时间表Table 1 Schedule of salt contracts
“立退还井约人蔡先年五房人等,情因乾隆四十四年先祖蔡灿若……咸丰四年甲寅四月二十一日立退还井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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