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抑或官办:从经济特性看早期西沙群岛鸟粪开发
2021-03-11刘旭,刘红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刘 旭,刘 红
(暨南大学 a.中外关系研究所;b.科技处,广州 510632)
清末两广总督设立筹办西沙岛事务处,开启了近代中国政府主导西沙群岛资源开发的历程。广东地方积极探索西沙群岛鸟粪开发方案,尝试通过招商承办或政府自办等不同形式推进开发事业。由于环境限制以及经验不足,西沙群岛鸟粪开发中的经济性问题,长期困扰地方政府的政策抉择,亦是南海问题研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一、 清末民初的商办方案
1909年6月西沙群岛开发尚在筹办时期,两广总督张人骏就开发一事上奏清廷称:“拟即在岛内设厂,先从采砂入手,派员驻于该处经理其事,并聘西人之精于化学者随时化验磷质等物,而榆亚委员设局以为根据之地,一面派轮船往来转运,俾得接济一切,俟东沙收回后亦即一并筹办。”[1]两广总督府所属的筹办西沙岛事务处官员亦曾拟定“八条开办大纲”,对开发案做出初步规划:
一、绘图树碑,以保海权。二、开采鸟粪,化验磷质。三、开辟榆林、三亚两港为西沙之根据地。四、增派轮船,改善交通;搭盖篷厂,以利居住。五、增设无线电台,以通消息。六、派员专办,分工协作。七、聘用外国化验师,判定磷矿价值。八、由官府拨款开办。[2]16
从上述八条内容来看,开发一案主要是围绕鸟粪(1)虽然严格意义上有所不同,但在时代语境下,西沙群岛鸟粪、海鸟粪与磷质、磷矿、磷酸矿均指同一物。《调查西沙群岛报告书》第五章“磷酸矿”称:“岛中所产之磷酸矿,即为鸟粪与粪化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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