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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与环境统计工业源数据对比分析及建议

2021-03-11袁玥

绿色科技 2021年2期
关键词:核算环境企业

袁 玥

(武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22)

1 引言

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污普)和环境统计(以下简称环统)都是生态环境管理领域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对区域内排污单位生产活动情况和产排污情况的统计和调查,为各项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1,2]。污染源普查每10年开展1次,调查对象为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3],其中涵盖了所有环统调查对象。环境统计是在污染源普查基础上的动态更新,每年开展1次,其调查对象根据排放量在区域排污总量占比筛选。两项工作关联紧密,调查对象和技术方法上一致性较高。本文将武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工业源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了改进建议。

2 数据比对依据及方法

2.1 对比依据

根据污染源普查和2017年度环境统计相关技术规定,污染源普查调查范围涵盖所有环境统计调查对象。环境统计调查对象筛选标准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降序排列占区域总量85%的企业;有废水重金属产生的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1万t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地市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跟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调查工业企业。

2.2 对比方法及标准

将武汉市污染源普查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对比,主要从废水污染源、废气污染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量等方面,通过对比其差异性进而判断数据的合理性(表1)(技术规定中对一般工业固废没有占比上的要求,在此参考化学需氧量、氨氮等4项主要污染源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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