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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唐法律人的风骨与智慧

2021-03-10宋伟哲

检察风云 2021年1期
关键词:唐高宗唐律狄仁杰

宋伟哲

狄仁杰是一位非常优秀的政治家和大法官(图/视觉中国)

中国人喜爱唐朝,一语“盛唐”足抵千言万语。中国法律人更爱唐朝,一部《唐律》光照千秋万代。若把盛唐与《唐律》并列而论,盛唐是结果,意味着国力强盛,政治清明;法典是原因,代表着制度完善,动静有则。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就没有强大的国力提升,这是唐朝留下的宝贵精神财富。但是,仅有完备的法律制度,没有贤能忠勇的人才来实施这些法律,富国强兵依然难以实现。古代明君贤臣常以“有治人无治法”为治国理政之座右铭,其深意便在于此。唐朝法制的成功,离不开一代又一代法律人的艰辛努力。在沧海横流中,他们既敢挺身而出,又能独具慧眼,在案卷尺牍间彰显盛唐气象,留下了光辉的历史丰碑。

狄仁杰谏高宗

随着一系列影视剧的热播,狄仁杰的“神探”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津津乐道。在真实的历史上,狄仁杰的确是一位非常优秀的政治家和大法官。不过,同“神探”相比,狄仁杰更难能可贵的地方在于,在面对掌握生杀大权的最高统治者时,敢于忤逆圣意,挺身而出,坚守法律人公平正义的底线。唐高宗李治在位时期,中郎将范怀义率领羽林军“飞骑”在昭陵(唐太宗李世民的陵园)守卫。有一天,一名“飞骑”士兵犯法,被名将权善才依法惩处。当时,羽林军“飞骑”地位崇高,深受圣宠,不免骄横跋扈。这名被惩处的士兵对权善才恨之入骨,他找机会见到了唐高宗,先是痛哭不已,紧接着便揭发权善才等人擅自砍伐昭陵柏树,触犯《唐律》“十恶”重罪中的“大不敬”条款。经过法官审理,权善才果然曾犯此案,士兵的举报并非诬告。

在古代中国,祖坟祭祀乃家族头等大事,何况皇家。唐高宗览奏后“悲泣不自胜”,特旨判决权善才死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唐律》虽然有“十恶不赦”之说,但是立法者并没有把“十恶”的量刑一律定为死刑。《唐律疏议·贼盗律》“盗园陵内草木”条明文规定,“诸盗园陵内草木者,徒二年半;若盗他人墓茔内树者,杖一百”。为方便法律适用,立法者还特意在“疏议”部分对“园陵”的法律概念作了立法解释,“园陵者,《三秦记》云‘帝王陵有园,因谓之园陵”。由此可知,此案对权善才的正确判决应是徒刑两年半,罪不至死。

但是,权善才的作案对象毕竟是备受唐人尊崇的太宗皇帝李世民,此时正是唐朝国力强盛之时,他居然敢在昭陵盗伐树木,从唐高宗的悲伤大哭便可知此案性质之恶劣。处死虽然于法不合,但是于情理却并不过分。事涉皇家,又有圣意裁决,一般人是不敢提反对意见的,权善才必死无疑。万幸的是,狄仁杰当时正担任大理丞,主管最高司法。他坚持《唐律》规定,又依照《唐律》“官当”“除名”等规定,对权善才作出了免官的裁判。唐高宗闻之大怒,再次下旨迅速对权善才执行死刑。狄仁杰谏曰:“法是陛下法,臣仅守之。奈何以数株小柏而杀大臣?请不奉诏。”高宗泣曰:“善才等斫我父陵上柏,我为子不孝,以至是。知卿好法官,善才等终须死。”实事求是地讲,唐高宗言行至此,已经给足狄仁杰面子了。陷皇帝于“不孝”,可见唐高宗内心深处负罪感之深。张文瓘是被大诗人白居易极为称赞的唐代名臣,也以司法公正著称。他当时正担任侍中一职,就在朝堂之上,连他都对狄仁杰之“顽固”看不下去了,赶忙挥着象笏要把狄仁杰赶出去。

狄仁杰依然不服,他援引汉代张释之、三国辛毗直言敢谏的典故来反驳高宗,说道:“臣闻逆龙鳞,忤人主,自古以为难,臣以为不难。居桀、纣时则难,尧、舜时则不难。臣今逢尧、舜,不惧比干之诛。陛下不纳臣言,臣瞑目之后,羞见释之、辛毗于地下。”高宗答曰:“善才情不可容,法虽不死,朕恨之深矣,须法外杀之。”仁杰曰:“陛下作法,悬诸象魏,徒流及死,具有等差。岂有罪非极刑,特令赐死?法既无恒,万方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变法,请今日为始。”经过一番唇枪舌剑,高宗终于被狄仁杰的铮铮铁骨所感动,从其所谏。他称赞狄仁杰道:“爱卿守住了法律底线,朕得到了好法官啊!你为了一个小小权善才就敢纠正朕的过失,岂能不为朕匡扶天下呢?”于是,唐高宗升迁狄仁杰为侍御史,还特意下旨把这件事编入国史之中,作为后世榜样,遂成千载美谈。

赵县令断疑案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科学技术更为发达的今天,如果没有借据,这种诉讼对于债权人而言也是非常不利的。即便在其他证据例如电子转账记录、录音录像等充足的情况下,这种诉讼获胜的难度依然不小。古时没有这些科技,要想裁判这类纠纷,其难度就更大了。不过,总有一些聪明的法官能够凭借他们的法律智慧,克服取证和法律程序上的重重困难,最终为民申冤,唐朝县令赵宏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赵宏,甘肃天水人,唐懿宗咸通初年担任江阴县令。他为官以善断著称,史称“累宰剧邑,皆以雪冤获优考;疑似隐晦之事,悉能以情辨之”。当时,楚州淮阴有一户农民开垦了几百亩良田,亟须大量投资,却苦于资金不够。于是他用自己的田契作抵押向邻居借了一笔巨款,借据写得清清楚楚,约定明年某时还清本息。到了第二年,这户农民获得丰收,决定还钱赎回田契。当天,他先还了八百缗钱的利息,约定明天还本金。因为只隔一夜时间,双方又是老邻居、老朋友,因此这个农民并没有麻烦邻居写收条。没想到的是,第二天农民去还本金时,邻居竟然翻脸拒不承认对方曾还清利息,农夫遂向县官起诉。县官告诉他:“我的确同情你,觉得你很可能是被冤枉了。但是诉讼要凭借字据收条,现在缺少这个最关键的证据,我也没有办法啊。”农夫又向州官上诉,州官也表示无能为力。农夫气愤不已,不甘心被邻居欺辱,他听说江阴赵县令善于断案,遂渡江前往江阴申冤。

赵宏接过诉状后说道:“这个案子不是我的管辖范围,如何替你申冤呢?”农夫哭着说:“您这里要是断不了这个案子,我便永远无法洗刷冤屈了。”赵宏见他可怜,便说:“你先在我这住下,容我仔细思考一下。”经过一夜深思熟虑,赵宏把农民招来问道:“我已经有办法了。我再和你确认一下,你能否保证所言不虚?要是敢诬陷他人,我可要重法惩治。”农民保证再三。赵宏遂招来手下数名精干捕快,吩咐道:“现在我已查明江洋大盗某某,在某地居住,你们尽快按此将其捉拿归案。”赵宏所言姓名、住址,其实就是原告农民的债权人邻居。赵宏为什么要费这些周折呢?原来依照唐朝法律,地方官府审理案件,有着明确的管辖范围,不得越界办案。唯独暴力恶性犯罪,不在约束之列,只要证据确凿,便可直接越界擒拿,以防重犯钻法律漏洞逃脱。不久,捕快果然将债权人押解至江阴。债权人自恃没有犯法,也没想到邻居会诉讼到江阴来,因此虽然被押解至县衙,也未流露出恐惧之色。

赵宏厉声呵斥道:“你身为农家,为何要劫掠财物?”囚犯大呼冤枉,表示自己是本分农民,根本没有犯罪。赵宏说:“我这里证据确凿,姓氏、籍贯也丝毫不差,你还敢抵赖?”这时,旁边的师爷说:“撒谎的人往往冥頑不化,唯有用大刑见血他才肯老实交代。”囚犯听罢大为恐惧,连忙磕头大呼冤枉。这时,赵宏装出比较关心的样子对他说:“赃物都是金银财宝绫罗绸缎,不像是农家所有。你可以详细列明你的家产申辩。”囚犯听此,长舒一口气,也无暇思考这是邻居诉讼所致,赶忙详细向赵宏交代自己的家产:“我家有稻谷若干斛,是某某佃户所缴纳;绸缎若干匹,是自家织造;铜钱若干缗,是邻居某某借贷偿还之利息;银器若干件,是某某银匠所打造……”赵宏听罢大喜,当即表示:“你的确不是强盗,但是为什么要抵赖邻居所还之利息?”说罢,赵宏引来原告农夫,开始审理此案。在如山铁证面前,这个债权人吓得面如死灰,在大堂上连呼自己该死,希望得到宽恕。赵宏遂令人押解他到淮阴家中,完成本金偿还与田契赎回事宜,然后对其进行了依法惩处。

名臣狄仁杰劝谏唐高宗慎刑,可谓有理有据有节,尽显风骨与智慧,当然令人敬仰。赵宏虽然只是七品县令,处理的也只是一个寻常借贷纠纷,却同样彰显出他的正直风骨和非凡才智。他深谙世故人情,懂得民情法理,能够在没有充足物证的情况下,仅凭丰富的办案经验就对冤案作出正确判断;他铭记公平正义,勇于为民请命,才敢于冒着违法的风险揽下这桩越界诉讼,而将自己的官运置之度外;他运用法律自如,临场审理娴熟,巧妙地规避了越界管辖的司法程序困境,实现了诱敌自招之目的,最终圆满地解决这场看似无解的纠纷。温故而知新,盛唐法律人的风骨与智慧,值得今天的法律人深思、共勉和借鉴。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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