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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宰猪”的副县长

2021-03-10张新

检察风云 2021年1期
关键词:溧水吴某李某

张新

贪腐夫妻同堂受审,对所犯罪行悔恨莫及

物色 “肥猪人选”

1956年出生的易某玲,是土生土长的江苏南京溧水区人,其父辈均为农民。20世纪70年代中期,易某玲高中毕业后,凭着活泼开朗的性格和一副好嗓音,成了当地公社的一名广播员。由于她表现出色,得到领导的器重,两年后,易某玲被提升为公社团委书记,从此走上仕途。在团委书记这个位置上,易某玲经人介绍结识了当时还是军人的张世龙,不久,两人便结为夫妻。婚后,张世龙转业回到原籍溧水区,并被分配到溧水区国税局工作。接着,他们的女儿出生。在之后的20多年里,易某玲步步高升,2000年成为溧水区永阳镇党委书记。而张世龙此时只是溧水区国税局人事教育科的副主任科员。

易某玲当上镇党委书记后,巴结讨好她的人也多了起来。易某玲渐渐变得飘飘然,思想也发生变化。她希望自己女儿未来的生活可以过得更优越,为此她需要更多的钱。从爱岗敬业的人民公仆,蜕化成以权谋私的腐败分子,在易某玲人生的堕落轨迹中,溧水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某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法院认定,易某玲受贿的192.7万元中,吴某就“贡献”了161.2万元。吴某是易某玲有意培养的一头敛财“肥猪”。

吴某原是溧水区永阳镇一家镇办房地产公司的副主管,为人头脑活络,善于迎合领导,他和易某玲的关系很不错,自易某玲当上镇党委书记后,吴某认为自己发财的机会要到了。为了与易某玲保持更加密切的关系,从1999年开始,吴某以拜年、探望为名来到易某玲的家中,除送上高档礼品外,还加赠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大红包。易某玲开始还假意推辞,后来也坦然接受了。在易某玲看来,捞钱“安全系数”必须高,可以先物色一个可靠人选,将其培养成富翁后,再从其身上“取”钱。这样“捞”钱最稳妥,也能实现“双赢”。她觉得此计是上策,不会被人轻易发现。经过反复“筛选”,易某玲最终确定吴某为合适的培养人选。

2001年7月,政府部门推动吴某所在的房地产公司改制,吴某有意“拿下”该公司。可当时公司的负责人是王某,王某知道吴某想与他竞争后,很不服气。经人“提醒”,王某找到易某玲,送上5万元现金。可是不久,公司改制后的法定代表人仍然被更改为吴某,王某不得不认输。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只要吴某的公司遇到困难,易某玲都会出面帮他解决。2001年9月初,吴某的公司拿到一块地用来开发项目,可是公司缺少资金缴纳土地出让金。吴某去找易某玲,易某玲立刻从镇里为他借到90万元,使公司的开发项目顺利开工。同年底,易某玲接受吴某的请托,出面與溧水区政府协调,并形成一份会议纪要,让吴某的公司得到了88亩土地的开发权。

养肥富翁开始“割肉”

吴某懂得感恩,深知这样的关系是需要“维护”的。2001年9月上旬,易某玲送女儿到美国留学,吴某获得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她家里,送上10万元学费。

2003年2月,易某玲由镇党委书记被提升为副县长,具体分管城建工作。易某玲当上了副县长,最兴奋的人莫过于吴某,在他看来,自己发财的机会更大了。在易某玲的帮扶和关心下,吴某在县城“小西门”等地块的开发上突飞猛进。随着房价一路攀升,至2005年初,吴某已经成了亿万富翁。吴某发财后自然不会忘记易某玲,每年春节照旧会去拜年、送钱送物。2005年,易某玲的女儿从国外留学归来后,每年的春节两家人都在一起聚餐,吴某每次都给易某玲女儿2万元“压岁钱”。易某玲女儿回国后,决定在上海定居发展。2006年5月,易某玲打算在上海给女儿买房子,但上海的房价太高了。关键时刻,易某玲想到了吴某。

一天,吴某来到易某玲的办公室闲聊,易某玲很快把话题引到想在上海为女儿买房上,并抱怨说:“现在上海的房价太贵了,为了给女儿买房,女儿、女婿都在找亲戚凑钱。”“房价是贵啊,回头我给你弄点钱吧。”没等易某玲把话挑明,吴某便明白了。见吴某反应这么快,易某玲回应道:“好吧,那就算我先跟你借的。”

第二天上午,吴某从银行取了100万元放在车上,接着就打电话给易某玲的丈夫张世龙:“你女儿买房子困难,我给你弄了点钱,你有空就来取吧。”张世龙随即开车过去,大大方方地将100万元收下扔进自己车内,说了声“谢谢”。易某玲名义上说“借”,但既没有打借条,事后也不谈还钱的事。2007年9月间,张世龙以女儿的名义投资了一家粉末厂,并以这个理由去找吴某帮忙,他直接开口要40万元。吴某不好推辞,很快将40万元现金送到张世龙手上。案发后,吴某向办案人员直言:“易某玲养‘肥了我,她肯定是要‘宰我的,我被‘宰得不轻啊!”

视房地产商为“猎物”

南京某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是易某玲“喂养”的另一头“肥猪”。

在一次饭局上,李某通过他人介绍结识了易某玲。席间,李某邀请易某玲前往“视察”。几经交往,易某玲觉得李某为人不错,就交了他这个“朋友”。不久,李某的公司在溧水区开发“东方名城”项目。2004年春节后,“东方名城”项目在推进中遇到了麻烦。由于拆迁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少当地百姓封堵工地的大门,导致工程停工一个多月,损失达600万余元。李某找到易某玲求助,易某玲出面解决了“老大难”问题,让工程得以开工。同年,“东方名城”房子要交付了,可是,由于政府还没有确定小区水电的规划方案,导致小区不能按时通水、通电。李某再次找易某玲,易某玲当即召集相关部门商量,解决了李某的困难。

易某玲对李某这样的房地产商有求必应,她清楚帮了房地产商的忙,迟早会有回报的,李某也是她手中敛财的一个“猎物”。2005年春节前,李某从公司财务支取了5万元现金送到易某玲的家中,易某玲“笑纳”了这笔钱。但事实上,易某玲的“胃口”远不止于此。2005年6月,她和丈夫商量如何才能从李某的公司多弄些“好处”。张世龙称:“这个好办,我们买他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子就是了,他们总不能按市场价收我们的钱吧!”易某玲觉得这个做法比要钱安全,当即表示同意。很快,夫妻俩选中了“东方名城”一套近200平方米的房子。张世龙给李某打电话,透露了买房的想法。一听说易某玲要买他们的房子,李某欣然同意,马上向公司老总汇报。“这套房子的销售价格是每平方米2400余元,成本价是1350元左右,你看放在什么价格比较合适?”李某与张世龙见面时,小心翼翼地询问。“不让你们亏本总可以了吧?”张世龙直言。经过两人的商谈,房价最终确定为每平方米1400元。

可张世龙回家把确定的房价告诉妻子后,易某玲却不同意:“我们不能以这个价格买房子,传出去影响不好。”李某得知后心知肚明:“这样吧,我们按正常价格开票,再送你们一笔交房款。”见张世龙面有难色,李某赶紧说:“没事,我会处理好的。”于是,李某从公司账上给了张世龙20万元现金,张世龙按市场价买下这套房子。可实际上,这样算下来,易某玲夫妇买下的这套房,比市场价便宜了近一半。李某向公司老总汇报情况后,老总愤然地说:“这真是一对贪婪夫妇,一唱一和。”

2007年底,易某玲卸任副县长,担任溧水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来又兼任县总工会主席。易某玲搞权钱交易长达10年之久,吴某是其中最大的“金主”,其他凡有求于易某玲的人,大多通过张世龙攀上易某玲,收受好处方面基本上都是张世龙“冲”在前面。

夫妻同堂受审痛哭流涕

一次又一次的受贿、索贿,纸终于包不住火。2009年8月初,当时的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接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易某玲在任溧水区永阳镇镇长、镇党委书记和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的线索。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派出精干力量进行调查。在溧水区纪委协调下,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对相关行贿人进行了审查,初步掌握了吴某等人向易某玲行贿的证据。

随后,南京市纪委迅速会同市检察院反贪局组成联合调查组,正式立案展开调查。

与调查小组事先分析的一样,易某玲显然已作了充分准备。谈话期间,她不仅不交代问题,而且态度恶劣。其涉嫌共同受贿的丈夫则外逃躲避,她的家人也到处活动,甚至采取通过给易某玲送衣服,故意将衣服袖口、领口用针缝上、绣英文字母等方式,暗示易某玲封口,对抗调查。很快,躲避调查的张世龙被找到,办案机关通过深入细致的政策攻势与外围调查,查清了张世龙、易某玲夫妇涉嫌共同收受(索取)贿赂的犯罪事实。易某玲和张世龙被依法逮捕后不久,两人被“双开”。

2010年5月1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易某玲、张世龙涉嫌受贿犯罪一案。根据南京市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易某玲利用担任溧水区永阳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在公司改制、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伙同被告人张世龙收受吴某、李某、王某等人给予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2.7万元,其中,被告人张世龙参与收受人民币160万元。面对指控,易某玲夫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0年6月18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民众与媒体高度关注的易某玲、张世龙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经法院审理,认同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玲、张世龙利用易某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共同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6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易某玲还单独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2.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易某玲、张世龙系共同犯罪,易某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世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鉴于易某玲和张世龙在審查中有检举揭发其他人员犯罪的立功表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分别给予二人从轻和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易某玲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张世龙有期徒刑4年。两被告人犯罪所得人民币192.7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易某玲的敛财梦破灭了,听完法官的宣判后,她和丈夫在法庭上泣不成声。可惜这忏悔的泪水来得太迟了!

案后思

办案检察官说,女贪养肥富翁后对其“割肉”的案例给人的警示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一点是官员的权力太大,尤其是“一把手”不受制约,导致腐败高发。

其实,权力造富、“养猪割肉”这种敛财方式引起了一些官员的共鸣。有贪官交代:“我在运作权力,帮这些人得到优惠政策的时候,我脑子里就在盘算,哪一天我有什么事情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肯定会回报我的。”

华东政法大学某教授指出,在官员“养猪论”的背后,还是“权力寻租”这条贪官“原罪”在作祟。这些无法直接“自肥”之人,将“权力饲料”灌填于“肥猪”之口,借其长大后随意“割取”。而且越是“权力资源”丰富者饲养的“肥猪”,越是“饲料”丰富。他们豢养“肥猪”的社会危害也更加巨大。

“养猪割肉”赤裸裸地象征着贪官思想上那完全堕落的浮标,是恬不知耻的贪腐逻辑。腐败的本质在于滥用权力,给予权力强有力的制度约束是防止腐败的根本之道。此案让人深思的是,必须紧紧抓住对官员权力的监督制约,让权力更好地运作在阳光下,令权力难于“专握”于一人之手,才能减少或杜绝“养猪割肉”腐败现象的发生。贪婪和侥幸不光毁掉贪官自己的一生,还会给他们的亲人带来耻辱和伤痛。易某玲夫妇受贿案再次警示人们: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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