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G买它买它”为何不是声音商标
2021-03-10王莹娴
检察风云 2021年1期
王莹娴
什么是声音商标
商标我们很熟悉,但对于“声音商标”可能不少读者就觉得陌生了。其实我们可能早在童年就已遇见声音商标,比如著名的米高梅电影公司在其电影开头所使用的“狮吼”,早已成为国内外几代人心目中的经典记忆,这便是声音商标中的“非音乐标识”一类。自然界中众多听上去“杂乱无章”的声音,比如山泉奔涌声、暴雨倾注声、动物鸣叫声等,经过特殊的编排或者使用在特定情境中亦可能产生商标所需的“显著性”;另一类便是音乐性标识,以特定“音乐作品”片段提交注册申请,比如“泸州老窖”公司提交申请的“国窖1573”中的配乐旋律。
根据商标局《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声音商标审查标准》)的定义:“声音商标,是指由足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本身构成的商标。”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在《商标法》第八条关于商标的定义中增加了“声音”一类,标志着声音商标在我国正式“落地”。2016年7月,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在历时31个月的申请后成为我国首例注册成功的声音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作为商标界的“新生儿”,声音类商标不可不谓为当前“新宠”,据央视统计,2014年5月1日至今,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知局)已经受理声音商标注册申请7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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