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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并非接收废物的“垃圾桶”

2021-03-10高荣伟

检察风云 2021年1期
关键词:海洋污染福岛废物

高荣伟

各国应该采取一切可能的步骤来防止海洋污染(图/视觉中国)

海洋废物倾倒问题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从20世纪50年代起,随着世界海上贸易和运输的飞速发展,船舶溢油和排油所造成的海洋污染开始成为严重的环境问题。20世纪70年代初,海上倾倒所造成的污染迅速扩大。人们认识到,海洋并非能够接收一切废物的“垃圾桶”,海洋环境对人类工业废物的吸收能力是有限的,所以必须尽力保护海洋。如果不对包括海上倾倒在内的所有污染源加以控制,势必导致严重的海洋污染问题,进而对海洋生物及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有必要在全球范围内对海洋倾倒活动加以限制。

第一个保护环境的纲领性文献

多年来,各国一直在努力构建一个完善的海洋废物倾倒管理体系,以便控制海洋废物倾倒造成的生态破坏。

1972年6月5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斯德哥尔摩召开。6月16日,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它是保护环境的一个划时代的历史文献,也是世界上第一个维护和改善环境的纲领性文件。该宣言阐明了与会国和国际组织所取得的七点共同看法和二十六项原则,以鼓舞和指导世界各国人民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其主要内容是:为现代人和子孙后代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加强国家对环境的管理,加强国际合作;所有国家的环境政策应该提高,而不应该损及发展中国家现有或之后发展的潜力,也不应该妨碍大家生活条件的改善;销毁核武器和其他一切大规模毁灭手段;为了保证不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的或不可挽回的损害,必须制止超过环境能承受的排放。

《人类环境宣言》明确规定:“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各国具有按照其环境政策开发资源的权利,同时亦负有责任,确保在它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致对其他国家的环境或其本国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引起损害。”宣言指出,人人都有在良好的环境里享受自由、平等生活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有为当今和后代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神圣职责。“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问题,应当由所有国家,在平等的基础上本着合作精神来加以处理”。

其中,《人类环境宣言》包含一项非常重要的决议,即各国应该采取一切可能的步骤来防止海洋受到那些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損害生物资源和破坏海洋生物舒适环境的污染。

值得一提的是,1972年的第27届联合国大会将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的开幕日——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

《伦敦倾废公约》签订

1972年10月13日,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在伦敦召开了海上倾废公约会议。12月19日,《伦敦倾废公约》签订,它的全称是《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并于1975年8月30日生效。

公约主要内容是:通过对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方式作严格控制,以便有效地防止和减少海洋污染,从而保护海洋环境。《伦敦倾废公约》明确规定:污染事件发生后,各国必须对污染源进行有效控制,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其向海洋倾倒。到1985年已有56个国家批准或加入《伦敦倾废公约》。

此后,《伦敦倾废公约》1996年议定书对于“倾倒”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所谓“倾倒”,是指:1)从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造结构物将废物或其他物质在海洋中作的任何故意处置。2)将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造结构物在海洋中作的任何故意处置。3)从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造结构物将废物或其他物质在海床及其底土中作的任何贮藏。4)仅因故意处置目的在现场对平台或其他海上人造结构物作的任何弃置或任何倾覆。这里的“倾倒”,不包括以下情况:1)将船舶、航空器、平台或其他海上人工构造物及其设备的正常运作所伴生或产生的废物或其他物质处置到海洋中。2)并非为单纯物质处置的物质放置,但此种放置不应违背本议定书的宗旨等。

与海洋废物倾倒有关的国际公约协议还有《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里约环境和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等。其中《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再次对“倾倒”概念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日本核废液倾倒事件

《伦敦倾废公约》的出台,为海洋倾废管理制度拉开了序幕,国际社会开始关注海洋倾废的污染问题。但是,法律具有滞后性,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海洋污染问题不断产生,公约也因此显示出时代的局限性。

近些年来,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非法倾废行为屡屡发生。尽管国际海洋法和公约对海洋废弃物划定了明确的范围,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海洋上漂浮的一些非法倾废物已经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海洋垃圾。众所周知,海洋环境的特性导致大规模的污染物倾倒行为防不胜防。海洋污染发现难、鉴定难、清理难。这些污染物随着海水的流动不断扩散,局部的污染最终将波及整个海洋生态系统。2011年,日本核废液倾倒事件为人类再次敲响了警钟。

是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太平洋海域发生里氏9.0级地震,剧烈的振动引发了海啸,直接将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淹没,核电站驱动冷却系统的柴油发电机被毁,三座反应炉炸裂。此次地震导致福岛核电厂引发了灾难性的核泄漏,有1万多人不幸丧生。

为了破解核泄漏困局,减少核泄漏物质,日本政府决定往损坏的堆芯中注入大量海水和淡水用于冷却核废料。很快,这些海水变成了含有高浓度核辐射物的核废水。核反应堆是保住了,可是问题也来了——核反应堆不能断水,接下去需要不停地为其循环注水降温,于是产生了大量的核废水。众所周知,核废水不仅污染地下水,其强辐射还会导致物种基因变异。出于无奈,日本政府用大罐将这些核废水储存了起来。

如今,9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之前建的大罐也都快满了,据日本媒体透露,这些核废水达123万吨之多。随着核废水日益增多,弹丸之地的日本根本无法储存源源不断的核废水。如何处理核废水,人类历史上还从来没有过先例。可以说,福岛核泄漏事件不仅对日本,而且对全球海洋环境的保护都是一次极大的挑战。

日前,日本政府发布消息,“当今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将其排入大海”,并直言这种方法“最安全”“最经济”。日本环境大臣原田义昭表示:“我认为别无选择,只能把福岛核废水排入大海,使核废水稀释。”消息一出,立刻引发国内外人士的批评。

有环保组织警告称: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存放的核废水除含有放射性同位素氚之外,还含有放射性同位素碳-14,可能影响人类的DNA!德国绿色和平组织高级核专家肖恩·伯尼称,“这些核废水中的其他放射性元素,在数千年内都将是危险的,并有可能造成基因损害。这也是必须放弃这一计划(排放入海)的原因”。

相关专家指出,此举不仅严重危害日本本国国民生命健康,同时还会在短时间内对太平洋沿岸国家造成危害。“123万吨核废水在洋流和季风的作用下会在短时间内造成太平洋沿岸国家的污染加重,同时会像瘟疫一样继续扩散至全球。”洋流不停,季风不散,核废水会不停地向其他地方流动,直至扩散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污染问题再次牵动大家眼球,很多关于核废水以及核安全的话题被热烈讨论。

国际公约规定,排入大海的核废水在排放之前必须经过脱污处理,把核废水当中的放射性物质降到最低,需“降到安全范围之内”。此外,国际公约还对每年的排放量进行了限制。“而日本福岛核电站的核污染,无论排放量和核废水放射性物质两样指标都不能达到要求”。

无奈,日本政府只好对核废水入海计划进行调整。不过,从相关信息来看,日本只是推迟了做决定的时间,其并未改变要将核废水排入大海的初衷。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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