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或成投保维权新思路
2021-03-10熊锦秋
董事会 2021年2期
熊锦秋

2020年12月28日獐子岛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投资者申请财产保全,名下总计约3616万元货币资金被冻结,公司目前已经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申请法院裁定撤销上述民事裁定书。投资者对被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个维权新思路。
2020年6月,獐子岛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据统计目前獐子岛已累计收到法院下发的与79位投资者相关的《应诉通知书》,案件累计金额约4794万元。值得关注的是,有3名投资者分别向法院申请冻结公司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等值财产,合计申请冻结金额达3616万元,实际冻结3616万元。
按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正确适用财产保全,有利于增强双方当事人参与调解的主动性。法院裁定适用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措施对被保全人的资金使用等将造成一定影响,被保全人基于各种考虑,愿意与对方当事人调解以便尽早结束诉讼,因此财产保全也成为促进调解结案的一个强有力的“杀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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