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坞修过程中燃油舱清洗及废物处理的记录要求
2021-03-10田大春
世界海运 2021年2期
田大春
国际海事组织全球“限硫令”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要求国际航行船舶使用燃油硫含量不得超过0.50% m/m。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73次会议通过了MEPC.1/CIRC.878《关于制定船舶实施2020全球限硫的指南》,鼓励各缔约国政府敦促在其注册登记下的船舶遵守MARPOL公约附则Ⅵ的新规定。当前,大多数船舶以使用高黏度燃料油(HFO)为主,鉴于这类高黏度燃料油会附在油舱内壁上,形成含有沉淀物和沥青质污泥的半固态物质层,该指南中一个重要的技术环节就是关于船舶在开始使用含硫量低于0.50% m/m的合规燃油前的燃油舱清洗问题。定期清洗船舶燃油舱最安全有效的方法是安排船舶进坞彻底检查和清洗,营运过程中已采用清洗剂清洗的燃油舱仍会在进坞时考虑对燃油舱进行彻底清洗。
燃油舱进坞清洗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沥青质污泥,包括液体油泥和半固态油渣。燃油舱的清洗过程以及清洗后的废物在船上保存、处理或送岸接收过程是否需要记录?如何记录?这是船东和船员十分关心的问题,有必要对此进行分析和澄清。
一、燃油舱清洗可能产生的废物
船舶在燃油舱清洗作业前,应尽可能驳空舱内燃料油,减少油舱内的液态燃油。燃油舱清洗开工务必进行并保持连续的有效通风,经氧气测量和可燃气体测试后方可进行。坞内燃油舱清洗的作业务必按照修船厂关于油舱清洗安全作业指导说明进行。燃油舱清洗过程,一般使用提拉清油桶将燃油污泥转移至专门装运油渣的油垃圾斗(或专用油桶)或采用双层加强垃圾袋装运油渣,最后使用破布或围丝清洗舱壁和舱底以及油舱外有油污的工作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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