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
2021-03-09杨海涛荣达海
贵州民族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文化
杨海涛 荣达海
(广西民族大学 法学院,广西·南宁 530006)
我国人口较少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8个人口较少民族都拥有各自独特的传统文化。溯源历史,我国人口较少民族与汉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兄弟同根同源,在民族文化上长期相互交融借鉴,逐渐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文化发展格局。“多元一体”既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基本特征,也是我们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发展繁荣各民族文化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演讲所指出,“没有文明的继承和发展,没有文化的弘扬和繁荣,就没有中国梦的实现。”[1]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各少数民族特色文化的支撑与依托。民族文化作为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应当得以传承和保护。其中,西南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的传统文化,既是我国各民族长期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结晶,也是中华民族的重要精神符号与族群表征之一,同时也是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文化共同体,进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力量源泉和重要纽带。
一、西南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现状
我国西南民族地区涉及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两大民族走廊,即南岭走廊和藏彝走廊,本文据此将研究范围限定于贵州、广西、云南3个省区。目前,28个人口较少民族有11个分布在这3省区,其居住地覆盖云贵高原、青藏高原东部与南岭地区。其中,除京族生活于北部湾沿海地带之外,其余10个民族大多居于山区,具有典型的山地民族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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