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皮革和毛皮中甲醛含量测定新旧标准差异
2021-03-09张莉罗娟李成琴彭明伟
张莉,罗娟,李成琴,彭明伟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401123)
1 前言
甲醛具有一定的致癌性和致突变性,对人体的危害主要害表现为对皮肤粘膜的刺激作用、致敏作用和致突变作用。在皮革、毛皮加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醛鞣剂、防腐剂或其他助剂可能会导致甲醛在其产品及其制品中的残留,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因而我国在2006 年就制定了皮革和毛皮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目前皮革和毛皮中甲醛含量的测定主要依据GB/T 19941-2005[1],但该标准发布已有15 年,标准中的测定和计算方法已不能满足目前复杂的市场需要,将直接影响甲醛含量的测定结果。目前,GB/T 19941-2005 修改采用的原国际标准ISO 17226:2003[2]已修订了2 次,并且发布了皮革中甲醛含量测定的不同方法标准(高效液相色谱法、分光光度法和甲醛释放量的测定等),为了保持与国际标准的一致程度,保证产品质量,我国也对标准进行了修订。修改采用ISO 17226-1:2018[3]、ISO 17226-2:2018[4]和ISO 17226-3:2018,分别制定了GB/T 19941.1-2019[5]、GB/T 19941.2-2019[6]和GB/T 19941.3-2019[7],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
本文仅对老标准GB/T 19941-2005 和新标准GB/T 19941.1-2019、GB/T 19941.2-2019 进行差异比较分析。
2 新旧标准差异
2.1 标准名称和内容
新旧标准的名称和具体内容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具体变化见表1。
从表1 可知,新标准把老标准中色谱法和分光光度法独立出来,单独列为一个方法,且在原有两部分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三部分:甲醛释放量的测定。鉴于目前皮革和毛皮中甲醛含量的检测方法与相应的国际标准的差异,为了保持与国际标准的一致程度,分别发布不同的仪器检测方法标准,解决了因测定方法的不同而影响产品检验、标准适用性的问题,为适应市场的需要、保证产品质量、促进贸易交流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