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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主义视域下美国早期教育中家长参与的政策特点研究

2021-03-08邹圣杰畅立丹

公关世界 2021年2期
关键词:早期教育人文主义

邹圣杰 畅立丹

摘要:家长参与在儿童早期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为梳理清美国相关政策中对家长参与的规定,并阐明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以人文主义为视角对美国早期教育政策中家长参与的各项规定进行了提炼分析。认为在多元文化共生的社会背景下,美国的早期教育政策中家长参与的相关规定突显出对家长的维护,对家长自信的提升,和对弱势家庭的保护等特点。这些特点对我国在早期教育实践中开展家长教育,完善家长参与度,提高早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有着良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早期教育 家长教育 人文主义

随着教育的蓬勃发展,各个国家对早期教育重视度逐渐上升,家长是其孩子的启蒙老师,也是最有影响力的老师。家长参与年幼儿童学习,在亲子互动中引导和帮助儿童,会对儿童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家长参与是指家长在家庭中与儿童自主开展各项活动,也指家长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在教师或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其中,家长可以扮演受教育者、指导者、建议者或支持者等多种参与角色。美国从较早的、规模最大的早期儿童发展项目《开端计划》到现代的《每个孩子都能成功法》等,在相关法律条例中体现出对早期教育中家长参与的重视程度,体现了一种人文主义的思想,美国政策肯定家长的权力,重视对家长的教育,关注弱势家庭,给予弱势群体特殊帮助以求教育公平,社会公平。而在中国,相关法律和政策中对家长参与的规定较为薄弱。因此,通过分析美国关于家长参与的相關政策文件,可为我国在早期教育中实施家长参与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一、人文主义视域下的家长参与

人文主义有着渊源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开始。近代以来人文主义的内涵不断的丰富,但是其核心却没有改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反思教育:向“全球共同利益”的理念转变》一书中强调了人文主义价值观,即尊重生命和人格尊严,权利平等和社会正义,文化和社会多样性,以及为建设我们共同的未来而实现团结和共担责任的意识。从中可以看出,人文主义,归根到底强调了以人为中心,主张发展人性,肯定人权,发挥人生价值,尊重人格尊严,以及追求自由平等和实现和谐共生。

从社会角度讲,家庭是社会的组成分子,家庭的教育水平影响着社会的整体发展,而家长则是家庭教育中的主导力量,家长需要参与到孩子的教育中来;从家长的角度来讲,家长作为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对子女的成长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家长对子女的教育肩负着巨大的责任;从儿童的角度来讲,婴幼儿的身心特点决定了家长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力和重要性,家长需要提高育儿能力。由此可见,家长的身份较为“特殊”,那么,家长作为特殊的人群,同样需要从人文主义的视角看待其角色,发挥其特殊作用。从人文主义的视角来看家长在早期教育中的参与,应尊重家长的人格,肯定家长的权力,发挥家长的独特作用;同时也要注意,家长也是需受教育的,因此,需要重视在育儿方面对家长进行教育,不断从提升家长的角度帮助子女成长;再次,要想形成一种现实中的平等与和谐,应当对处于社会弱势的家长群体给予额外的帮助,从而让他们更好地教育子女。

二、美国政策中的家长参与

近三十年来,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早期教育成文法案中,涉及家长参与的条例不胜枚举。本文试基于人文主义的视角,主要从《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不让一个儿童掉队法》和《每个孩子都能成功法》中归纳出家长参与的主要内容。

在美国政策文件中,家长的权利被明确提出,这些权利得到了良好的维护,家长的参与性具体体现在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等方面。首先从知情权入手,知情权涉及到家长应该熟知教育局的政策、学校情况等信息,“知道”和“了解”是家长参与的基础。《不让一个儿童掉队法》第1118条规定,应以可理解和统一的格式通知家长,并在可行的范围内,以父母可以理解的语言提供给他们当地教育机构的政策。书面的家长参与的相关条例应提供给当地社区,并定期更新,以满足家长和学校不断变化的需求。《每个孩子都能成功法》第1006条和第9102条都提到,要向儿童或青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提供书面说明,说明学校、当地教育机构或所涉国家教育机构对学校选择或入学的任何决定。其次是选择权,指的是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为孩子选择各项教育项目或计划、选择幼儿园或学校的权力。《入学准备法》第643条在家长的选择权方面也明确规定,允许父母为其孩子选择学前教育项目。《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第401条规定各州要建立“家长信息资源中心”,以增强家长的育儿常识和信心,了解如何教育和抚养婴儿;加强家长与专业人士的合作,以满足出生至5岁儿童的教育需求;加强家庭与教育机构的联系,促进学前儿童的发育和进步”,并由联邦教育部对该中心提供经费或实物资助。该法还鼓励州和相关实体发展并扩展父母和儿童早期教育项目,如“家长作为教师”(PAT)。该法鼓励设立更多的PAT中心,向设立和运作PAT项目的州和相关实体提供培训和技术援助。《每个孩子都能成功法》第3102条规定,地方教育培训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向父母提供适合儿童发展的书籍和建议,鼓励他们从孩子婴儿期就开始大声朗读。第3114条提出促进父母、家庭和社区参加语言教学计划。并使用项目资金为移民儿童和青少年提供更多教学机会的活动,其中就可能包括家庭扫盲、家长和家庭外展活动以及旨在帮助父母和家庭成为积极参与者的培训活动。该法案第4643条规定,为学龄前儿童和小学生及其父母开发、制作和分发无障碍教育和教学视频节目,以促进学生的学业成就。第4108条则指出要促进家长参与关于儿童性虐待意识和预防的计划或活动,例如旨在向学生家长和监护人提供有关儿童性虐待意识和预防信息的计划或活动,包括如何识别儿童性虐待以及如何与儿童讨论儿童性虐待等。

三、美国早期教育中家长参与的政策特点

从上述的美国法案中可以看到,家长参与在早期教育中占据着较多比重,并且也十分具有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肯定家长权力,维护家长尊严

在美国的相关法案中,可以看到很多法律法规都非常明确地肯定家长的权力。法案明确指出当地教育局要让家长知道该地的教育政策,教育报告要以家长能理解的语言、可以理解的方式来呈现,从而确保家长的知情权;在为子女选择早期教育项目时,也有充分的权力挑选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家长觉得最适合的项目,从而确保家长的选择权;在子女受教育过程中,法案明确规定了家长要参与到学校的决策中,参与到子女的各个教育活动中,从而确保了家长的参与权。有了法律的保护,家长的权力切实得到了保障,有了法律的监督,当地教育机构也会在实施早期教育的过程中,将家长纳入进来。

(二)重视家长教育,增强家长自信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首先要保证自身具备教育素养,用自己的行为感染孩子,影响孩子,促进孩子的发展,提高孩子的受教育水平。而现实中,家长的教育水平可能参差不齐,针对这样的状况,美国政策中明确提出要对家长进行教育,而教育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很多条例中都注重家长扫盲计划和语言学习能力,先保证自身能识字,有阅读能力,然后再强调要注重培养孩子早期阅读的能力,为孩子的学业奠定良好的基础。除此之外,法案中还提出,要向家长宣传如何教育儿童防范性虐待等问题的知识。这一规定明确了家长的职责,体现了美国政策先从家长的环节入手,从小培养孩子正确的性意识,并且也从小就告诉孩子要如何自我保护。

(三)促进教育公平,幫助弱势家庭

教育公平一直是各国关注的焦点,在早期教育中的家长参与领域,美国政策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价值。1965年实施的《开端计划》就是为低收入家庭的而儿童开展的早期教育计划,而计划中也提到,要协同家长,通过对家长的帮助与教育,一起为弱势群体儿童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与学习环境。同样,上述的法案内容我们也可以看到,除了低收入家庭是政策受到了关注,有一些欠发达的地区也受到了关注,如阿拉斯加州等地区,还有一些弱势家庭就是身患残疾的儿童所在的家庭,美国政策中关注到了这些特殊人群的需要。美国政策中为弱势家庭提供了特殊的帮助,为家长提供培训,运用信息技术,利用互联网等手段,通过多种方式,如家访、专家指导来提高家长的育儿技能。通过这些措施,美国在政策中体现出对教育公平的关注,对社会和谐的追求。

参考文献:

[1]朱彦蓉.中美早期教育中家长参与现状的比较研究[J].亚太教育,2015(3).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思教育:向“全球共同利益”的理念转变[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7.

[3]法的启示[J].学前教育研究,2008(3).

[4]美国国会.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EB/OL]..[2018-12-2]http://thomas.loc.gov/cgi-bin/qu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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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小蕊,庞丽娟,沙莉.尊重家长权利,.促进家长参与——来自美国学前教育.

[7]郭文良,鹿星南.论人文主义思潮及其教育启示[J].教学与管理,201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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