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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期刊引文数据开放中的权利冲突与解决对策

2021-03-08周春雷袁扬王晓丹

现代情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开放获取期刊

周春雷 袁扬 王晓丹

摘 要:[目的/意義]以期刊引文数据为例,探讨引文数据开放过程中相关主体间的权利冲突及缘由,促进引文数据开放共享。[方法/过程]从期刊引文数据生产—消费过程入手,揭示各相关主体应有的权利,分析其权利冲突现状及成因,并提出解决对策。[结果/结论]围绕开放引文数据问题,发现数据库商的知识产权、数据处置权与学术共同体的数据知情权、自治权存在尖锐冲突,但并非不可调和。可采取完善相关政策、激发数据库商的开放动力、提高学术界的数据权利意识、共建开放型引文数据平台等措施来化解数据库商与学术共同体的权利冲突。

关键词:期刊;引文数据;开放引文;开放获取;信息权利;权利冲突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21.03.013

〔中图分类号〕G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2021)03-0131-07

The Rights Conflict and Solutions in Opening Citation Data of Journals

Zhou Chunlei1,2 Yuan Yang1 Wang Xiaodan1

(1.School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Zhengzhou University,Zhengzhou 450001,China;

2.Zhengzhou Data Science Research Center,Zhengzhou 450001,China)

Abstract:[Purpose/Significance]This article takes journal citation data as an example to discuss the rights conflicts and its results of related subjects in the process of citation data opening,and aims to promote the open sharing of citation data;[Methods/Process]Starting from the production-consumption process of journal citation data,the article revealed the rights that each relevant subject,analyzed the current status and causes of their rights conflicts,and proposed solutions;[Results/Conclusions]Focusing on the issue of open citation data,the paper found that there was a sharp conflict betwee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data disposal rights of database vendors and the right to know and autonomy of the academic community,but it was not irreconcilable.We can take measures such as improving relevant policies,inspiring the open power of database vendors,raising the awareness of data rights in academia,and jointly building an open citation data platform to mitigate the conflict.

Key words:journals;citation data;open citation;open access;information rights;rights conflict

引文数据记录了正式学术交流的过程和结果,是发现、传播和评估学术知识的重要工具,也为考察学者的学术视野、知识消费偏好、知识生产链条提供了重要的痕迹依据。引文数据主要分布于各种商业性学术数据库之中,如WoS、Scopus、CNKI、万方、CSCD、CSSCI等。这些数据库的使用费用较为昂贵且常以封闭性授权模式为用户提供引文数据[1-2]。虽然Google Scholar、Microsoft Academic Search、百度學术等公共学术平台支持免费导出引文数据,但都需要遵循严格的使用条款[3]。研究者若想实施面向专题的引文分析,需整合来自不同数据源的引文数据并清洗,即便如此,最终数据也不尽完整,这使引文分析的结果很难全面反映真实的科研交流状况。

开放数据是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再利用和重新分发且最多只限于满足属性和共享要求的数据[4]。开放引文数据不仅有利于推动科学计量学研究,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开放引文数据最早兴起于国外,早在1999年,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美国康奈尔大学以及arXiv网站共同发起了开放引文项目(Open Citations Project,OCP)。该项目开发了名为CiteBase的软件,能够将引用信息记录下来,软件设计者将其描述为“开放引文计划皇冠上的珠宝”,然而,该项目仅维持了3年时间[5]。2010年,在David Shotton的领导下,开放引文语料库(Open Citations Corpus,OCC)得以建立。David Shotton称“理想情况下,在文章发表的同时,参考文献可直接从出版商处获取,大多数出版商同意将参考文献列表放在期刊订阅付费墙之外,如同期刊处理摘要的版权一样”[5],后又提出“所有出版商都必须免费提供参考文献,以供访问、分析和重用”[6]。2017年4月,“开放引用倡议”(I4OC)正式发布,旨在促进引文数据的结构化、可分离性、开放性,根据规划,全球40%的文献引文数据会通过这一倡议实现开放共享[7]。然而,全球最大的学术出版商Elsevier拒绝响应,原因在于其对引文提取技术投入的成本很大且引文数据的附加值较高[8]。

我国是国际开放获取计划OA2020、Plan S的先驱与主要推动者,积极支持开放获取的立场在国际上得到高度评价[9-10]。国内学术界对开放引文数据虽然关注度较高,但相关研究仅限于对国外项目的介绍,尚未见到涉及具体实践的报道。乔冬梅[11]介绍了《开放文库计划》(OAI)的技术框架以及基于OAI的引文数据库开发原理和实例,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开发引文数据库的问题与对策。宋丹辉[12]以开放引文语料库为例,分析其在数据规模、技术路线、元数据模型和工作流程方面的建设与实践,为我国的引文数据开放关联建设提出建议。张津等[13]从数据采集方式、个性化服务、开放式外部链接、统计排名服务、公益模式、反馈机制、参考文献校对等方面介绍了CitEc、CiteSeerX和OCC 3个国际学术引用平台。这些研究可为我国的引文数据开放建设提供参考,但没有深入探讨开放引文数据涉及的主体及其权利冲突。若数据库商能如David Shotton倡议的那样免费提供参考文献数据,自然是科研工作者获取引文数据的绝佳方法。但是,拥有引文数据所有权的数据库商并不愿意放弃对引文数据的控制,阻碍学术界对引文数据的获取与利用。值得注意的是,开放引文数据所涉及的主体与相关权利冲突会因文献载体的不同而变化,需要结合具体场景分析。本文侧重探讨期刊引文数据开放问题,从引文数据的生产—消费过程入手,辨析相关数据权利的界定及归属问题,探讨引文数据开放中数据库商与学术共同体间发生权利冲突的缘由,最后尝试提出解决对策,为促进引文数据开放、降低知识生产成本提供借鉴。

1 从期刊引文数据生产—消费过程看相关权利的归属

1.1 期刊引文数据生产—消费过程

引文数据生产—消费过程是指引文数据从产生到使用的过程。以期刊引文数据为例,其生产—消费过程如图1所示。这一过程主要涉及两种主体:一是以科学研究为目的的学术共同体,即数据生产者、评审者、传递者、消费者;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数据加工者即数据库商。可以将这一过程简化为引文数据的“上传”和“下载”两大环节。“上传”环节是指作者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生成引文数据,期刊编辑、审稿专家对引文数据进行监督和审核,数据库商将经过作者和期刊社共同筛选、塑造成型的引文数据收录至数据库中。“下载”环节是指以图书馆为代表的科研机构或单位作为知识传递者订阅数据库,用户通过引文数据发现有价值线索,实现对引文数据的消费与利用。在循环往复的引文数据生产—消费过程中,学术共同体在控制引文数据质量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其成员通过分工协作确保了每篇文章所引文献的相关性,为引文数据赋予了实际意义,而数据库商则发挥着相对次要的作用,极少干预引文数据的核心内容,仅为分散的引文数据提供了集中共享的“上传”空间与“下载”平台。

1.2 相关权利归属

如图1所示,学术共同体是生产引文数据的源头,也是利用各种平台提供的引文数据进行创造性劳动的主体,理应享有引文数据知情权。引文数据是由作者生产、界定的,反映了作者的见解和认识,承载着信息礼仪诉求与智力偿还义务。因此,作为具有独立意志的主体,作者在生产和消费引文数据的过程中享有引文数据自治权。在期刊出版发行过程中,作者会与期刊签署版权转让或许可合同,版权合同常见的授权内容有:复制权、发行权、汇编权、改编权、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转授权[14]。随着上述论文权利的转让,引文数据的产权也会随着引文数据的实际拥有者不同而发生转移,由著作权人(作者)依次移交给期刊社、数据库商。由于数据库商在引文数据流转过程中扮演着数据加工者角色,可以享有引文数据处置权。在整个引文数据生产—消费过程中,不同主体间的权利需要相互平衡,才能实现引文数据价值最大化。若某一主体的权利过度扩张,会对其他主体的合法权利造成影响。下文将详细论述开放引文背景下学术共同体与数据库商的现有权利。

1.2.1 学术共同体的现有权利

1)引文数据知情权

知情权(The Right to Know)又称“知的权利”“知悉权”,一般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知悉、获取、了解与法律赋予该主体获取各种相关信息的自由和权利,是二战后出现的一项新的人权[15]。知情权理论是开放数据的基础理论之一[16]。对于开放引文数据而言,知情权意味着学者依法享有了解学术共同体内其他学者的引用情况及被引情况的权利。一旦某领域有了新进展,学者们可以容忍延迟获得详情的待遇,但必须尽早知道学者在哪方面做出了新进展,从而及时调整自己的研究规划。学术界对知情权的诉求与David Shotton呼吁“将参考文献列表放在期刊订阅付费墙之外”的想法不谋而合。

2)引文数据自治权

引文数据自治权是指作者须对其所援引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全部学术责任,同时也享有捍卫相关数据完整、准确的处置权。这种自治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作者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合适的文献来生产引文数据,即作者拥有是否引用、选择引用主体、位置与内容的权利;第二,当引用数据被错误展示时,学者有权寻求匡正,相关主体应予以支持和配合。引文数据自治权是保障学者履行其对学术共同体的智力偿还义务的重要条件,这种权利不应受到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扰或侵犯。

1.2.2 数据库商的现有权利

1)知识产权实际控制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权,强调权利人对知识产品的独占或垄断,具有专有性、排他性[17]。数据库商的知识产权是一种事实上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作为劳动产品,数据库受到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并在国际上得到了普遍认可。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颁布的《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指出数据库制作者的权利可以延伸到数据、材料本身[18],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故意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为非法行为”[19]。现有知识产权对数据库商的保护,为其采用电子加密等技术限制用户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公众自由获取和利用引文数据的权利。

2)引文数据处置权

引文数据处置权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第一,数据库商可以选择引文数据的授权模式。当前科学数据的授权模式有完全无偿共享、有条件无偿共享、收回服务成本共享、有偿共享。在信息自由流通以及科学数据最大限度免费共享的理念下,促进科学数据的免费获取和更广泛应用,是目前得到较大范围认可的一种科学数据共享模式[20]。出于利益考量,数据库商常采用有偿授权模式,通过封闭引文数据来限制用户对数据的访问与复制。第二,数据库商可以决定引文数据的加工方式,包括字段名称及数量、数据导出形式与格式等。第三,数据库商可以选择收录期刊的语种、时间、学科种类和数量等,各种引文数据库的来源期刊通常对应着不同版本的“核心期刊”。

2 权利冲突及成因分析

2.1 权利冲突

2.1.1 学术共同体的知情权与数据库商的知识产权之间的冲突

知情权意味着公众可以自由使用引文数据,而这与数据库商基于知识产权的谋利行为具有专有性、排他性相冲突。从引文数据生产—消费过程看,数据库商付出了搜集、清洗等加工性劳动,从中获取收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现实情况是其收取的费用令高校及科研机构不堪重负,甚至使研究机构的经济实力成为研究者能否从事某些研究的重要影响因素,这就对整个社会的知识生产秩序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干扰。数据库商在商业化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近乎知识垄断的局面,严重影响了学术共同体的权利,以至于引发学界的广泛质疑。国内较有代表性的是程焕文的博文《十问数据商!!!》等一系列探讨[21-23],许多西方国家的高校与科研机构也发起过一些抵制数据库商垄断的运动[24]。并且,即使享受研究机构代为付费的学者也须忍受种种限制,如只能从有特定IP范围限制的局域网内访问引文数据、只能按照数据库商提供的方式下载一定数量的引文数据,导致学者们陷入引文数据收集、流通严格受限制的不利处境。总之,数据库商利用知识产权霸权做出的种种权限禁锢行为严重妨碍了学术共同体的知情权和学术探索自由,與学术界倡导的数字信息资源由全社会共享的理想和目标背道而驰,因此需要从引文数据开放背景下重新审视数据库商的“合法”知识产权。

2.1.2 数据库商的引文数据处置权与学术共同体权利的冲突

由上文可知,数据库商引文数据处置权主要表现在数据授权模式、数据加工方式、文献收录情况3个方面,以下将从这3个方面来阐释权利冲突。首先,封闭性授权导致用户不能自由获取引文数据,从而影响学术共同体的知情权与自治权。引用行为蕴含着施引者的学术判断,是对被引者贡献的认可。封闭引文数据则使科学对话的交流信号受到干扰,施引者的学术交流礼仪未能如期传达,被引者无法及时感知来自同行的认可与肯定。另外,由于学者或者数据库商的失误,错引现象时有发生,封闭引文数据也导致学者们难以反馈错误的荣誉归属信息。其次,数据库商的某些不恰当的引文数据加工方式会阻碍用户深入挖掘引文数据的价值,妨碍学术共同体行使知情权。例如,CSSCI、WoS的被引作者检索仅限于第一作者,用户很难通过“逆向工程”复现底层引文数据。再如,在生成引用信息时,若某文章的作者数量超过3个,万方数据库只显示前3位作者,其余作者用“等”代替。在一篇论文中,即使某作者排名比较靠后,多数情况下仍贡献了不可替代的智慧,用“等”代替第三作者之后的作者,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引文的学术荣誉激励功能。最后,数据库收录范围有限,使学者难以了解科研成果之间的完整引用情况,从而影响学术共同体的知情权。不同引文数据库有各自的选刊标准和学科侧重点,如CSCD和CSSCI分别收录了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的“核心期刊”,这就使得引文数据只能选择性地展示来自部分期刊的引用信息,不能反映学术成果对图书、专利以及学位论文的影响,并且不同数据库之间相互割裂,加之数据库商独家授权策略的影响,学者若要进行关联分析,需要整合多方数据才能相对全面地了解引用情况。综上,被阻滞的信息、被分隔的数据削弱了学术共同体的知情权、自治权。

2.2 成因分析

2.2.1 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

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是导致权利冲突的根本原因。学者在产权转让过程中话语权弱,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通常情况下,对于期刊或出版商提供的版权转让协议或合同,学者们只能选择接受或者拒绝。若接受,需将自身所拥有的权利转移给数据库商;若拒绝,可能会失去投稿的机会。因此,在期刊和数据库商设置的引文数据使用条件面前,个体学者几乎没有议价能力,只能无助地任由自身的正当权利不断遭受侵蚀,不仅无法自由使用整个学术共同体创造的成果,且需为其买单。

另外,现有知识产权制度过度保护了数据加工者的利益,对数据生产者、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不足。从劳动类型看,作者在引文数据生产—消费过程中付出的是创造性智力劳动,而数据库商付出的是加工性劳动,并没有对引文的内容做出实质性贡献。本文认为,学术共同体是以繁荣科学文化、推动社会进步为目的的团体,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应充分保障学术共同体成员从事学术研究的权利。引文数据源于科研成果,且很多科研成果受到政府部门基金的资助,故引文数据具有一定的公共物品属性,理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王杰等曾指出,在政府财政支持下产生的科研数据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性质,这种特征决定了其知识产权的终极所有权仍然属于全体社会公众[25],这也为本文的观点提供了佐证。

2.2.2 数据库商开放动力不足

数据库商开放动力不足是导致权利冲突的直接原因。开放获取正改变着学术交流模式,显而易见,封闭式的期刊数据库和引文数据库将越来越难以适应开放的科研环境,开放引用的趋势正在迫使数据库采取开放的姿态,公开自己的引文数据。然而,传统的期刊数据库很大程度上沉浸在自身的封闭系统内,不愿意向公众开放有效、集成的引用数据[13]。正是因为开放动力的不足,使数据库商紧紧抓住自身的知识产权优势限制引文数据流通,直接导致开放引文数据难以实施。数据库商开放动力的不足,与数据库商的逐利本质强烈相关。事实上,引文数据从生产到流通的整个环节,基本上是全数字化的,故学术数据库商的信息加工成本可以大大降低。同时,数据库增加新用户的边际成本极低,且用户越多,净利润越高。

3 对 策

3.1 完善相关政策

政府部门在开放引文数据中起着宏观调控的作用,应尽快明确相应的细则规定,与出版商、数据库商、科研人员等在权责分配、利益保障上达成协议。数据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需求的资源,其客体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其依据已有权利制度无法真正调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必须建立新的权利保护制度[26]。笔者认为在数字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制度应该与时俱进,不应过分考虑成果中介的利益,甚至默许其谋求利益最大化而罔顾公众权利。在知识生产社会化背景下,需要抑制整合者得到过度激励而知识生产者的权益被任意践踏的状况,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人才。

今后,需制定开放引文数据的政策与规定,并不断地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打破数据库商的垄断格局,改变期刊社、数据库商与作者之间的不合理条款,抑制数据传播者过度扩张自身权利的行为,提升学术界的话语权与选择权。由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开放引文数据的权利冲突问题。

3.2 激发数据库商的数据开放动力

激发数据库商的开放动力,首先需要使其了解自身的公益属性与学术责任,提升其参与开放引文数据的热情。如果有数据库商能够以敢为人先、服务公众的态度开放引文数据,不仅有利于缓解权利冲突,也将有助于增加数据库的用户满意度与忠诚度,對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诚然,数据库商的行为动力来源于利益,若其利益诉求不能得到满足,便会缺乏开放动力,故权益均衡是解决现存冲突的重要突破口。因此,相关政府部门或学术组织可以积极与数据库商展开协商,寻找既保障数据库商利益,又保障学者权利的折衷办法。例如,美国和爱尔兰在选择学术期刊开放存取模式时,要求研究人员在6~12个月时滞期内将同行评议期刊论文或其他研究成果提交至某一开放知识库[27]。学术界可以借鉴此模式,与数据库商达成协议,设置引文数据保护期,待论文出版后延迟一定时间开放引文数据。同时,区域性图书馆联盟可以在数据库商承诺开放引文数据的前提下,与数据库商建立长久的商业合作关系,以保障数据库商的核心利益。

3.3 提高学术界的数据权利意识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引文数据的重要性缺乏清晰认识,忽视了自身的正当权利。作为一个学术共同体,学术界应积极作为,捍卫自身的数据权利,形成支持引文数据开放的文化氛围与价值导向。第一,积极宣传开放引文数据的重要性。向科研人员普及开放引文数据的必要性以及封闭引文数据对科研创新的阻碍、对自身权利的侵犯,使科研人员清醒地意识到自身合法权利所在。第二,提升学者的维权意识。数据库商对引文数据的限制,是通过签署著作权转让协议实现的。学术共同体应积极争取更加合理的版权协议,从而改变弱势地位。第三,学术界可以建立统一的、具有约束力的联盟,代表学术共同体发声。以《Journal of Informetrics》期刊编委联名抵制Elsevier拒绝开放引文数据为例[28],学术界可以组建统一的联盟,并制定协议以增加内部成员的凝结力,积极与数据库商展开谈判。另外,作为数据库商与科研人员之间的沟通桥梁,图书馆界也应在谈判中发挥关键作用,以保障学术共同体的正当权益。

3.4 共建开放型引文数据平台

经调研,我国已建立了国家基础科学数据、国家地震科学数据、国家气象科学数据等数据开放平台[13],暂没有针对引文数据的开放平台。由图1可知,引文数据的价值是由学术共同体界定的,而数据库商只是传播引文数据的中介,如果绕开这一中介环节,由学术共同体来共建开放型引文数据平台,并不会对引文数据生产—消费造成实质性影响,反倒有利于推动基于引文数据的基础性公共服务的发展。高校、科研所等科研机构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科技部等科研资助机构可以形成引文数据共享联盟。在共享联盟的领导下,可先构建某一专题领域的开放引文平台,再推广至其他学科,进而建立综合性开放引文平台。平台的引文数据可以来自各科研机构的机构知识库、开放获取平台、期刊社等,机构知识库、开放获取平台可以解决引文数据的回溯问题,期刊社可将录用稿件中的引文数据移交至平台解决数据的持续更新问题。平台建设者可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数据模型,以实现不同平台的互联互通、满足科研人员日益增长的数据重用需求。可以预测的是,开放引用平台的存在并不会威胁到商业数据库的生存与发展,相反,将会刺激数据库商不断完善其知识整合与开发的功能、提升用户服务水平,数据库商仍可以从图书馆的长期订购费用中获利。因此,学术共同体可以共建开放型的引文数据平台,形成开放引文数据平台与商业数据库并存的良性发展局面。

4 结 语

人类社会正步入数据驱动时代,个体对数据资源的占有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知识创新活动所能达到的高度。知识创新是高维知识整理工作,作者需要从信息环境中充分汲取营养,方能产出对学术界有价值的、知识含量高的引文数据,充分解读这些文献组合中蕴藏的信息有助于满足学术界探索未知的好奇心,发现文献、知识间的关联,激发学术洞见。在理想的科研生态中,科研工作者应该把时间与精力更多地放在对高质量数据进行挖掘与分析上,而非对底层数据进行获取、清洗和整理上。鉴于数据库商对引文数据的不合理限制会严重浪费学术界的智力资源,应争取将引文数据完全开放给学术界,利用现有信息技术为学术界提供更加深入、全面的引文数据服务,以充分释放技术、数据红利。这样各领域的研究者就可以制作质量更高的专题或领域引文数据集,引文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将得到完善,对引文数据的不当干预也会被抑制。

当下,开放获取理念正持续改变着学术交流模式,开放引文数据终将是大势所趋。为早日实现这一学术理想,需要政策制定者的顶层设计,需要数据库商以提升社会福利为追求的价值认同,需要科研机构、科研资助机构的通力合作,需要学术数据平台开发者、管理者、监督者的共同努力。本文仅讨论了期刊引文数据开放问题,而图书、学位论文、专利等其他文献载体的引文数据形成过程与期刊有一定的差异,其审核、发表及数字化存储过程中涉及的主体和权利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任翔.学术传播的数据化与智能化:2017年欧美学术出版产业发展评述[J].科技与出版,2018,(2):6-12.

[2]李静.学术类数据库的格局、争议及其发展——以“中国知网”为例[J].传媒,2019,(12):91-93.

[3]Chadegani A A,Salehi H,Yunus M M,et al.A Comparison Between Two Main Academic Literature Collections:Web of Science and Scopus Databases[J].Asian Social Science,2013,9(5):18-26.

[4]Open Knowledge International.What is Open Data?[EB/OL].http://opendatahandbook.org/guide/en/what-is-open-data/,2020-04-26.

[5]Shotton D.Open Citations[J].Nature,2013,502(7471):295-297.

[6]Shotton D.Funders Should Mandate Open Citations[J].Nature,2018,553(7687):129-129.

[7]Association of Research Libraries(ARL).Initiative for Open Citations(I4OC)Launches with Early Success[EB/OL].https://www.arl.org/news/initiative-for-open-citations-i4oc-launches-with-early-success/#footnote,2019-11-01.

[8]Reller T.About the Resignation of the Journal of Informetrics Editorial Board[EB/OL].https://www.elsevier.com/connect/addressing-the-resignation-of-the-lingua-editorial-board,2020-04-20.

[9]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OA2020意向书中国大陆签署机构召开会议讨论对S计划实施指南的反馈意见[EB/OL].http://www.las.cas.cn/xwzx/zyxw/201904/t20190401_5264254.html,2020-04-26.

[10]陈传夫,李秋实.数据开放获取使科学惠及更广——中国开放科学与科学数据开放获取的进展与前瞻[J].信息资源管理学报,2020,10(1):4-13.

[11]乔冬梅.基于《开放文库计划》(OAI)的引文数据库开发研究[J].现代图书情报技术,2005,(12):39-43.

[12]宋丹辉.开放引文语料库实践案例及启示[J].数字图书馆论坛,2017,(7):47-53.

[13]张津,张晓丽.国际学术引用开放平台研究[J].科技与出版,2018,(6):119-122.

[14]张音,韩新月.学术期刊版权合同的规范性应用研究——以我国图书情报学期刊为例[J].图书情报工作,2019,63(12):22-28.

[15]陈瑞平,邱冠文,蔡秀娟.知情权理论与高校党务公开制度的若干探讨[J].前沿,2010,(4):112-114.

[16]马海群,蒲攀.开放数据的内涵认知及其理论基础探析[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6,(11):48-54.

[17]李蓉.关于信息资源共享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均衡[J].信息空间,2004,(4):39-42.

[18]张伟君.版权保护对信息获取的制约及其反垄断法规制[J].信息网络安全,2009,(2):56-59.

[19]孙瑞英,徐盛.对数据商霸权行为的抵制研究——兼作答“程焕文之问”[J].图书馆论坛,2015,35(6):1-6.

[20]刘润达,孙九林,廖顺宝.科学数据共享中数据授权问题初探[J].情报杂志,2010,29(12):15-18.

[21]程焕文.十问数据商!!![EB/OL].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8019f0102e5zu.html#commonComment,2020-01-01.

[22]李明理.“程焕文之问”的数据库垄断观解读[J].图书馆论坛,2015,35(3):1-8.

[23]万映红.数据库垄断之法律解读及建议——“程焕文之問”法律思考[J].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7,(1):28-32.

[24]彭艳芳.数据库垄断的成因及对策分析[J].电脑与电信,2019,(3):48-50.

[25]王杰,周毅.知识产权流转:科研数据垄断问题的理论回应[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8,41(4):16-20.

[26]李爱君.数据权利属性与法律特征[J].东方法学,2018,(3):64-74.

[27]孙晓红,王红.一个前瞻性立法:国家开放存取政策的法律化[J].图书馆学研究,2015,(17):41-45.

[28]中国科学报.爱思唯尔——刊物编委会集体辞职[EB/OL].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9/1/422223.shtm,2019-09-09.

(责任编辑:郭沫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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