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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德法共治”法文化理念的当代价值

2021-03-08袁沙

文化学刊 2021年4期
关键词:法律国家

袁 沙

中华民族历经五千年之久,保留了许多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传承中华文化,“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德法共治”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一、追本溯源——德法共治的思想源流及发展

古代,法家提倡以“法”为主的刚性国家治理政策,儒家倡导以“德”为主的柔性管理。在古代国家治理的实践中,历代统治者无论是重法还是重德,或德主刑辅或重法轻德,抑或德法并举,都没有舍弃任何一方,德和法同时得到了运用。

西周初期,周公在从商取代夏的过程中总结出德和民的重要性,认为有德者居之,无德者失之,不能一味“重刑辟”、苛刻待民,也要讲求“德”,要以德化民,对于刑罚要慎用。后来,他提出“明德慎罚”,首次明确把德与法结合起来作为政治手段来治理国家,其中,“明德”彰显了德的作用,注重道德教化、给众人以正面的引导,属于核心关键;“慎罚”意思是对于违背礼法的人要慎重用刑,防止错杀无辜,是辅助手段[1]。

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承继了孔、孟“重德轻刑”的思想,吸收了黄老学派“平狱缓刑”“德刑相济”的法律思想,主张“德”为主、“刑”为辅,采用人性论和神学论来解释“德主刑辅”,提出“三纲五常”,主张君主按照天意治国。汉武帝看到了儒家思想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所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采用了董仲舒提出的德主刑辅的治国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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