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乙胺类物质的滥用危害与管制措施探析*
2021-03-08李莎莎张黎
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 2021年1期
李莎莎,张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2018 年《世界毒品报告》不再沿袭以往根据化学结构进行分类的方式,首次将新精神活性物质按照药理作用分为六大类,其中兴奋剂类新精神活性物质所占比例位居榜首。作为兴奋剂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主要代表之一,苯乙胺类物质衍生物种类繁多、滥用潜力及危害性强,且部分苯乙胺具有兴奋与致幻的双重效应,世界各国因滥用苯乙胺而出现的中毒事件频发。据联合国数据显示,苯乙胺类物质已成为继合成大麻素类、合成卡西酮类之后的第三大合成类毒品。在所有因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导致临床病例中苯乙胺所占比例高达28.4%[1],研究苯乙胺类物质的扩张趋势与滥用潜力,立足国情采取合理管制措施十分必要。本文旨在阐述苯乙胺类物质演变史和滥用危害问题的基础上,结合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列管经验,探讨通过“整类列管”对苯乙胺类物质进行整体防控的可行性,并据此提出相应管制 建议。
1 苯乙胺类物质概述
1.1 何为“苯乙胺类物质”
苯 乙 胺(phenylethylamine), 也 称β- 苯 乙 胺(β-phenylethylamine)、2-苯乙胺(2-phenylethylamine),是一种单胺类神经递质,可提升细胞外液中多巴胺的水平,对抑郁症有治疗作用。苯乙胺是天然化合物,有研究表明金银木(Lonicera maackii)[2]、巧克力[3]中均有苯乙胺的成分。从理论上讲,苯乙胺可在其苯环、侧链和氨基上被其他基团所任意取代,进而衍生出大量在精神活性作用方面与苯乙胺相似的一类物质,即苯乙胺类物质(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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