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诊医师负责制优化问题研究
2021-03-07郑寒星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医院
郑寒星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 200030)
1 概述
主诊医师负责制(Attending in Charge)是国外医院管理中普遍使用的一种医疗服务管理体系。所谓“Attending”制,即主诊医师负责制,它是由一名Attending(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资格)、一名Fellow(主治医师以上)和一名Resident(住院医师)组成的一个医疗小组(nledical work team),其核心是由一位主诊医生率领的医疗小组全权负责对患者入院后的全过程诊疗工作,包括门诊、住院、手术、随访、组织会诊等一系列医疗活动[1]。
2000年8月,由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关于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意见》中指出,“病人选择医生”制度在全国部分城市实施。主诊医师负责制是以“病人”为中心医疗管理模式,其职能与效果与国家卫计委提出的这一思想有类似之处。因此,推行主诊医师负责制正是适应了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病人选择医生”的有力措施,改革传统的科主任领导下的三级医师负责制的医疗服务模式,推行以诊疗小组为主体的医疗模式,赋予主诊医师相应的权力,令绩效考核利益分配到组、落实到个人,充分体现了权责利统一的理念,有利于提升医务人员积极性与责任心,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最终增强患者满意度。但是在我国应用主诊医师负责制管理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推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及其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逐渐的改革、优化,笔者就主诊医师负责制优化问题进行探讨,以便为今后医院主诊医师负责制的应用提供一些帮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