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研究生教育制度探索
——以中科院自主招考培养首届研究生为例
2021-03-07刘靖锋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1年17期
刘靖锋
(渤海大学,辽宁锦州 121103)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开始独立自主地探索研究生培养与教育制度。1955年8月5日,国务院制定与通过《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1],这个条例规定了研究生招收、培养、学位以及研究生招生考试时间、内容。这个条例为新中国招收研究生、培养方式也是做出明确的规定。1955年5月12日,中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成立以后,确定45 个专业招收研究生。1956年中科院举行首次考试并录取72 名研究生。中科院自主招考、录取并培养的首届研究生,也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当时新中国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因此该文分析新中国初年研究生教育的招生考生、培养机制进行分析,并了解当时研究生教育的影响因素与存在不足,并总结历史经验,探讨其影响意义。
1 中科院首届研究生的招生考试
中科院研究生暂行条例公布以后,中科院便开始启动招生工作。招生工作虽然艰难、曲折,但是招生始终坚持“质量为先,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的研究生达到“又红又专”的标准。
1.1 艰难的报名工作
最初报名日期在10月15日,但是在日期截止之前,只有1 个人报名,最终不得不延长报名日期。因为当时研究生教育非常稀缺,很多高校毕业生都没有及时了解到研究生招生情况,最终导致其报名人数很少,于是中科院招生部门不得不将时间延缓一个月,并对全国各高校、科研单位进行宣传。到最终报名日期结束以后,最终全国共有144 人报考中科院研究生,报名以后则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通过112 人,通过考核审核考生并在1956年1月4日到6日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