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大学生耻感教育探析
2021-03-07吴心怡
文化学刊 2021年9期
吴心怡
耻感是个体基于一定的是非观、善恶观、荣辱观对自身思想行为不符合社会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时的自我知觉,是一种指向自我的否定性情感体验,通常表现为内心的愧疚、不安、难为情等。耻感观念能够规范、约束和调节人们的言行,不仅对个体的道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公安院校大学生作为预备警官,是公安事业的未来和希望,更应成为明善恶、知荣辱的公民典范[1]。
一、公安院校大学生耻感教育的特殊需求与现实需求
(一)公安院校大学生耻感教育的特殊需求
公安院校大学生的耻感教育与其未来所从事职业的特殊性息息相关。公安院校大学生作为人民警察的预备力量,未来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保护人民安危的使命职责,其政治觉悟、纪律作风和价值取向关系到政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尽管公安院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总体上值得肯定,但也不可否认有一小部分学生存在耻感缺失、行为失范等问题。例如,有的学生对警务化管理持消极应付态度,对自身不当行为缺乏认识与反省,没有羞耻意识,显现出是非不分,荣辱不清,善恶混淆的状态。这种耻感缺失的状态如不进行纠正与调整,很难成为合格的警务人才。公安院校由于人才培养的定向性、人才使用的确定性和教育投入主体的单一性等特点,在学生培养方式和日常管理模式上都与普通高等院校有很大差异。……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