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长负责制对现代大学教授治学的启示
2021-03-07李丹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1年1期
李丹
(浙江财经大学,浙江杭州 310018)
书院,是中国古代一种独特的文化教育组织模式,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教育体制。书院在我国教育领域存在千年之久,其在组织管理形式、教育制度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都对我国现代大学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尤其是以山长负责制为主的组织管理制度。
1 山长负责制
1.1 山长负责制的由来
1.1.1 山长
山长是书院的主持者,所谓山长,《辞海》第2214页解释为“(1)书院之主讲兼总院务者。始见于唐末五代。(2)旧时士大夫不出仕,隐居山林,自称山长。”而这里用其第一层意思。因此,“山长”一词始于唐末五代,“书院沿用其名,与其大多数创建于山林秀美之处有关,既取其主掌院务、教务之实,亦兼退隐泉下,居山养老之意。”[1]
古代书院的山长,作为书院的教学、行政管理的主持人,一般是由学识渊博、品行端正并享有一定威望的学者担任。山长是书院的核心职务,既代表书院的影响力,又代表书院的学术水平,直接决定书院的声望名誉和人才培养。当然,书院的山长与官学组织的国子监和祭酒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最具标志性的身份是学者,是独立于朝廷的,而后者是官员,是直接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对于山长的选拔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地方名流、学者开帐授徒、创建书院并自任山长;另一种是聘任式山长,先由地方或他人举建书院再聘请名师主持。”[2]
1.1.2 山长负责制
山长负责制始见于宋代, 是历代书院采用最多的一种管理制度,到清代乾隆皇帝诏令改“山长”为“院长”之后,它又得称为院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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