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制教育的三级传导机制与媒介创新
2021-03-07安敏黄进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1年1期
安敏,黄进
(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宜昌 443002)
1 研究回顾
高校法制教育不仅是对法律知识的传播,更是法律内化的过程,而高校教师和学生充当了法律传导的主体,他们需要将法治价值观思想化、工具化、具体化。实际上,承担起传导任务和真正起作用的是传导过程的主体,必须完整地看待主体的功能和连接。由此可见,要提高高校的法制教育质量,提升教育水平,就必须揭示法制教育的传导机制以加强高校的法制教育载体和媒介建设,建立创新的媒介支撑体系。
在法制教育前期,学者集中于思考法制教育的性质,陈大文认为虽然高校的法制教育属于专业知识的范畴,但是其实质上应该属于智育教育[1];而张宝成虽然强调了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但他不赞同将法制教育等同于德育或者包含在思想政治教育之中[2];尹松山则认为应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法制教育进行结合,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法制教育的主要特色之一[3]。随着我国对高校法制教育工作的重视,研究者逐渐从教育现状、方式、媒介和策略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广泛的探讨。黄青燕认为大学生法制意识的淡薄极容易造成一定的社会问题,存在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4]。卢建有、臧宏认为高校要梳理国家法制教育的不同阶段,进行阶段性教育,首先做到普法教育的目的[5]。有部分学者对高校法制教育的方式和媒介途径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姚茜认为大学法制教育一定要具有标的性,来指导学生未来法律社会活动的方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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