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影响
——基于政府、公立医疗机构、患者三方视角
2021-03-07王卫红闫晋洁刘慧婷
卫生软科学 2021年3期
黄 园,王卫红,闫晋洁,李 帆,刘慧婷
(昆明市儿童医院,云南 昆明 650028)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1]提出“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进一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求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现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周期长[2],且考虑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患者可接受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等问题[3],在较短时间内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很难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公立医疗机构将面临合理损失的补偿问题。本文收集了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实施情况资料,结合文献资料从政府、公立医疗机构、患者三方视角进行政策回顾,运用理论和实务分析政策实施现状和效果,对政策实施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1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政策回顾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4]中提到“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这其实就是取消药品及医用耗材加成的缩影与未来方向,也是政府、公立医疗机构、患者三方重新开启博弈的时间点。《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1]提出“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进一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示医用耗材零差率是未来改革的方向,并首次明确耗材零差率带来的损失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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