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WHO-WIPO推动全球医药创新与可及 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2021-03-07杨明芳高立群马继炎李贤哲黄旸木
卫生软科学 2021年3期
杨明芳,高立群,马继炎,李贤哲,黄旸木
(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 100191)
如何在推动医药研发、鼓励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的同时,通过贸易、公共卫生等相关措施促进医药产品可及,满足公共健康需求,一直是国际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为此,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卫生组织(WHO)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采取了系列行动,并通过建立WTO-WHO-WIPO三方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全球公共卫生治理,为促进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全球医药产品创新与可及提供了新思路。
近年来,中国始终践行多边主义,积极同国际组织协作,参与推动全球医药产品创新与可及,如积极参与WTO有关公共健康问题的谈判,倡导并促进WHO传统医药战略实施,在WIPO Re:Search研发合作项目中与多个公司及学术机构建立伙伴关系等。作为最主要的创新大国和发展中国家,中国既有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和经济升级的发展需求,又要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兼顾改善医药产品可及性问题。在WTO-WHO-WIPO三方合作机制下,中国应充分利用该平台,结合我国国情,为全球医药产品创新与可及贡献中国力量。
1 WTO-WHO-WIPO三方合作推动全球医药创新与可及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全球疾病谱发生改变的背景下,传统传染病卷土重来,新发传染病来势迅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伴随人口老龄化和行为因素的转变不断加剧。诊断试剂、疫苗和药物的创新与可及直接关系到各类疾病的有效防控,但其在全球范围内面临多重挑战,受到贸易、公共卫生与知识产权领域内多种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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