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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铁路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2021-03-07杨璐

科学与财富 2021年32期
关键词:铁路企业法律风险经营管理

摘 要:铁路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有诸多潜藏的法律风险。如果不将这些风险全部排除,将直接影响铁路企业的经营管理质量。因此,结合以往时期铁路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风险问题,进一步探讨了铁路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表现形式,分析了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原则,并提出了铁路企业经营管理中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主要措施。

关键词:铁路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铁路高度重视,对铁路环境整治作出了重要批示,保障铁路运输和发展建设的责任更大,对铁路企业经营管理质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在铁路经营管理中,仍然潜藏着各类法律风险[1]。管制风险、合同风险、因懈怠行使合法权利而产生的风险、以及法律政策变更带来的额外风险,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铁路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为此,结合多年铁路经营管理经营,从法律风险防范视角进一步探讨了具体的应对措施,力求为相关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铁路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表现形式

(一)管制风险

管制风险主要来源于宏观市场调控,是政府约束市场规范化的措施,而铁路企业经营内容受到管制,不规范行为受到处罚。一方面,经营资质方面。政府授予铁路企业经营权,但是经营活动内容必须符合营业执照所涉猎的范围,在备案许可的基础上经营合法活动,否则将面临停止经营和刑事处罚。另一方面,税费征收方面。铁路企业同样具有纳税义务,偷税漏税一样会受到严厉处罚。

(二)合同风险

铁路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势必接触到合同章程,在签订合约及履行义务方面,都可能存在潜藏的法律風险,任何疏忽都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铁路企业必须按照政府规定的招投标呈现来签约,所有违法程序均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2]。比如,招投标法规定,未履行投标文件来签订合同,可按照最高千分之十的项目金额处罚中标方和招标方。

(三)懈怠行使合法权利的风险

铁路企业的经营权限不仅仅是法律赋予合法权益,而且还带有一定的行使权力。这是铁路企业在行使自身合法权利时对经营结果产生的影响,如果懈怠行使合法权利同样会面临相应的风险。民法通则规定超过时效诉讼期也就丧失了胜诉权,再如买卖合同中履行义务条款,约定时间内未能验收货物,货物的归属权也将丧失。因懈怠行使合法权利造成交易损失,也是铁路企业经营管理中主要的法律风险来源。

(四)法律政策变更风险

法律政策不可能一成不变,唯有对宏观市场充分了解,才能针对市场变化来调整相应的法律政策。所以,法律政策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且伴随铁路行业发展始终在不断更新。那么铁路企业在面对法律条文或政策调整时,也同样可能遇到相应的法律风险。例如,当事人在签订合约之前明确提出了法律政策调整时具有免责条件,那么履行合同义务所承担的政策变更风险也会加剧[3]。所以,铁路经营管理中所面临的法律政策变更风险始存在。

二、铁路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防范原则

(一)目标导向原则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定义:“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由此可见,铁路企业在经营管理范围之内所有的市场活动,都有可能对企业利益产生相关影响,而因此产生的法律风险,也需要在企业战略目标层面上加以权衡。基于铁路企业经营目标来防范法律风险,首先应持有对目标利益最大化的基本观点。如果因谨慎管理过于保守,而弱化了经营管理目标的经济效益,那么更加得不偿失[4]。所以,铁路企业经营管理战略目标需要与法律风险带来的后果相互平衡,才能在经济效益的大前提下实现利益最大化。鉴于此,在铁路经营管理中防范法律风险,应秉承目标导向原则,既要合理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同时也要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

(二)全面管理原则

铁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是一个长期发展的最终结果,任何经营管理决策都会产生连带的法律风险。所以,防范经营管理中产生的法律风险,必然需要在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大前提下,应对各种潜藏的法律风险。全面管理应当渗透到铁路企业经营管理决策中的每一环节,如果任何环节出现遗漏,都有可能对铁路企业经营管理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这种全面性的管理原则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在坚持管理责任全面落实的前提下,针对各处风险环节提出具体的识别方法,分析相应的法律风险来源,并给出客观评价,同时逐一对应并找到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有利于提高决策效力的针对性,也是控制法律风险来源的长效机制。

(三)规范运作原则

防范法律风险不能以寻找法律漏洞为导向,这样只会对铁路企业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铁路企业具有独特的公益性,在防范法律风险的过程中,应当系统化地建设规范性操作体系。这涉及到管理、经济、会计、运输、财务等各个专业领域,而且对应专业职责也需要提出具体的规范性操作事宜[5]。如若出现了不规范的运作行为,必须第一时间找出原因,协调铁路企业经营管理内容作出全新调整。从铁路企业以往经营管理经验来看,规范运作原则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前提。如果在管理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制度不健全、经营决策草率、内部责任划分不清晰、把关审核不严谨等问题,则会对铁路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干扰。所以,铁路企业经营管理中势必需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尤其需要以规范运作原则为重要基点,在健全规范程序、规范制度、规范责任、规范考核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水平,以此来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铁路企业经营管理中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主要措施

(一)培养全员法律风险意识

铁路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范围内,有很多法律风险盲区,主要是因为基层职工法律风险意识淡薄。那么就有必要全员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秉承全面管理原则,要求铁路企业单位全员参与到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中。首先,可以制作铁路道口安全须知宣传手册,不定期地到铁路企业管理的铁路道口进行道口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加强道口管理人员以及铁路企业的法律风险意识,通过宣讲道口安全知识来防范基层法律风险意识淡薄问题。其次,还要积极开展基层普法培训,从诉讼管理、合同签订、劳动用工、职务犯罪等方面对铁路企业依法经营细则进行梳理,对铁路企业依法经营权限加以明确[6]。再次,为了提高铁路企业的法律经营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应当进一步走访铁路企业基层,开展座谈会形式的普法宣讲活动。通过在铁路企业单位走访、座谈,与铁路一线职工进行深入交流,宣传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义,倾听企业职工心声,解决铁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难题,进一步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全员参与度。最后,还要为铁路企业上好法制课,要求所有成员到场参与。通过对铁路运输企业民事案件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出铁路企业经营管理中潜藏的各种法律风险问题,为铁路企业未来法律管理指明方向,加强有关领导和职工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二)健全法律风险管理制度

健全的管理制度是规范日常管理行为的主要措施,这也是铁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必然要采取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章程制度是一项硬性约束,在管理行为符合标准化流程的前提下,硬性约束具有强大的经营管理管控力,对形成规范性管理标准和健全的管理体系具有支持作用。结合铁路经营管理特点,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方面,应当健全规范性的文件审查制度。铁路企业经营过程中會遇到诸多文件内容,在审核这些文件时,必须采取规范性的审查制度,以此来约束文件的执行力和法律效力,规避一切落实到文字上的法律风险。铁路企业应当结合经营范围和管理内容来进一步健全文件审查制度,再通过经营实践找出其中潜藏的管理漏洞,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后,加强法律层面的审核效力,确保所有经营管理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

另一方面,需加强经营决策中的法律论证制度。在铁路建设、土地征购、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中,一旦做出违背法律条款的经营决策,就会对铁路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在加强经营决策的法律论证制度方面,需要与法律部门加强沟通,增强铁路企业的经营管理内容的合法性论证,进而从风险源头上予以控制。

除此之外,在日常经营管理行为和授权管理方面,应当加强法律风险的预防制度。既需要明确各个管理岗位所对应的法律责任,也要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履行义务情况。在必要时采取法律责任追责制度,确保日常经营管理中不存在违反法律要求的行为。经营管理行为与管理权限逐一对应,确保法律风险造成的不利影响缩小到可控范围之内。针对合同管理、知识产权、投资担保、法律纠纷、劳动用工、物资招投标等方面加强管控力度,从而防止内部成员舞弊等严重问题出现,最大程度地保护铁路企业正常经营,规避掉诸多潜藏的法律风险。

(三)建立法律风险评估机制

为了进一步防范法律政策变更风险,还需要健全铁路经营管理的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全国首例铁路提单物权纠纷案中,法院对铁路提单持有人的诉求予以支持,确认货物所有权归属提单持有人。原告孚骐公司认为铁路提单是唯一提货凭证,其持有铁路提单就有权提取货物。中外运公司则认为,根据三方协议约定,其只能向英飒公司交付货物,英飒公司转让铁路提单后,应对铁路提单背书,且运费尚未付清,因此拒绝放货。如果双方在签订合约之前,合理评估法律政策变更风险,则不会出现此类纠纷事件。交易各方均应在铁路提单上背书,以保证背书真实地反映交易的全过程,使货物交付始终能够通过铁路提单流转来完成并确保其安全性。所以,在具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应采取多元化的评估机制,发挥出铁路企业法律专职人员的作用,规避掉潜藏的法律方向,确保第一时间识别风险源、纠纷因、事件果,从而限制风险后果加剧。具体而言,应当从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三个层面加以管控。

一方面,风险识别中,主要应对以往时期发生过的法律纠纷案件进行整理,对风险特征加以描述。从而在日后经营管理过程中快速识别法律风险特点,确保隐性风险和抽象风险转化为具象化风险,便于识别和规避。另一方面,需要对每一次法律风险事件深入分析。可以由专业法律顾问团队出面调查风险事件的起因、发展、结果,找出关键证据,将其作为论证铁路经验管理合法性的可靠依据。并将此依据作为指导后续经营管理的重要经验,再进一步管理经验转化为法律风险分析条件,确保法律风险控制效果达到预期标准。除此之外,在风险评价方面,应当对所有法律风险事件做出客观评价。可以对部分小风险事件采取接受风险准备,对重大风险采取转移和规避策略,对中小型风险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而通过风险评价来确定可能造成的损失及程度,确保法律风险事件不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发挥好风险识别、分析、评价的多维管控措施,增强铁路企业应对法律风险的管控能力。

(四)强化信息技术风险防范体系

在信息化技术不断深入铁路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体系之后,各类法律风险也会得到进一步梳理和验证。《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提出,企业经营管理中应进一步强化信息技术来应对各种管理行为中产生的风险因素。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也要利用好信息化技术,将一些不可控的隐性风险因素找出,并通过经营管理环节中的风险信息来加强管理效果。简而言之,铁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开发信息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测试、传递、报告、披露等多种信息化的管理手段。从而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并保留好经营管理合法证据信息。那么在加强管理实效性的基础上,也就能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来约束法律风险源头,在处理海量业务信息之后找到普遍法律风险特征,并依据此特征来加强防控针对性,确保经营管理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除此之外,铁路企业还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管理系统资源,对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存储好各类合同文件,对各类法律咨询内容逐一梳理,并对具体的经营类法律风险事件进行分类汇总。真正利用好网络资源和素材库,通过对以往时期的同类型案件进行整理,进一步强化数据统计分析的精准度,为日后经营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从而全面提高铁路经营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效果,促进信息化管理资源能够得到真正共享,发挥出信息技术风险防范体系的优势,规避掉更多的法律风险。

结语

综上所述,铁路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表现形式主要是管制风险、合同风险,以及因懈怠行使合法权利而产生的风险,还有就是法律政策变更带来的额外风险。铁路经营管理中应对各类法律风险采取的防范原则是目标导向原则、全面管理原则、以及规范运作原则。建议铁路企业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培养全员法律风险意识,健全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建立法律风险评估机制,强化信息技术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水平,支持铁路企业经营管理质量全面提高。

参考文献:

[1]庄威.对铁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探究[J].法制博览,2021(19):179-180.

[2]蒋玮.关于加强铁路运输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建议[J].法制博览,2021(14):169-170.

[3]霍娜.铁路企业合同签订履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J].理论学习与探索,2021(02):70-73.

[4]肖海,熊智豪.中国铁路专利运营与法律问题透视[J].济宁学院学报,2021,42(01):71-76.

[5]仇科.铁路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控策略[J].商业文化,2020(29):32-33.

[6]盛洋.完善铁路企业法律培训体系的实践与思考[J].沈阳干部学刊,2019,21(03):39-42.

作者简介:杨璐(1990年9月—),女,汉族,籍贯新疆乌鲁木齐市,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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