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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探讨

2021-03-07单土良

科学与财富 2021年32期
关键词:项目工程工作建议市政公用工程

单土良

摘 要:公用工程项目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自身利益,需要市政部门建立起完善的公用工程项目投资决策机制,实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目标,才能建成投资决策的科学结构,促进公用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发展。本文从当下公用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几点在公用工程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可用的建议与策略,旨在推进国内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良性发展,增强相关部门对决策与投资的管理能力。

关键词: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工程;投资决策;工作建议

公用工程项目属于非竞争性项目,是政府部门为了社会大众的利益以直接投资的形式或者间接投资的形式,用于建成的基础性项目或者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工程项目,通常是为了满足国家或者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该类工程主要为了增加社会福利,并将其作为最终目标的工程项目,就是公用工程项目。可见公用工程项目关系着党和政府部门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也会影响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所以政府部门要完善公用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运行机制,防止决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一些缺陷,能够有效的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与财产损失,并且最大化的提升政府部门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变更传统公用工程项目的管理方式,使得项目的决策水平获得大幅的提升。

一、当下公共工程投资决策阶段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水平低下

当前部分公用工程项目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安全质量问题,比如桥梁建设中也存在塌陷的事故,纵观其源头,是因为多数的施工团队在组建时,未能做好有效的集中管理和集中监督,很容易造成管理者的腐败问题。况且有些领导班子因为是临时组建的,相应的功能结构设置发生重复,可能会导致社会资源的配置浪费情况,会耗费一定的人力与物力[1]。

(二)缺乏责任约束机制有效现状

目前国内的公用工程项目在决策过程中,行政权力直接负责决策工作,而行政权力本身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相应的结构都不合理、配置也不够科学,导致公用工程项目在决策监督机制中存在诸多不足,更倾向于决策之后的追责性监督,但是事前与事中阶段的控制力量却相对不足。况且实践过程中,部分公用工程项目的决策明显不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会与宏观政策存在一定的矛盾之处,但是因为缺乏有效的责任约束机制而导致这些问题并没有被及时的纠正,会在后期造成严重的影响。

(三)公共工程项目投资不够科学

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立项权通常是掌握在政府部门的手中,外部的监督制约能力不足,使投资决策与风险的约束机制大大减弱,如果政府部门在公用工程项目的决策前未能做出完善的调整研究,就可能导致公共决策的失误。还有一些部门是以部门利益为前提,形式公用工程项目的决策权,可能会忽视全局性与整体性的利益,使得公共决策的随意性和片面性问题比较严重。

(四)项目决策的公众参与力不足

公用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应当保留公众可以参与的部分,为实现现代社会建设的民主化决策目标,政府部门应当增民众的约束力,适当的为民众提供发表建议的平台与空间,使民众的监督权可以与政府部门的行政权相平衡,公众能够与政府们集中对话,也可以纠正公用工程项目在投资决策阶段中的一些不足之处。

二、完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几项建议

(一)完善公共工程决策阶段的法律规范

公用工程项目涉及基础设施的一些设施的建设,密切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利益,为进一步完善公用工程项目的决策权利,政府部门就要进一步的完善關于公用工程项目决策使用的行政规范,这对于完成决策公共项目的决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作用。政府部门应当制定与我国国情具有默契的公用工程项目决策方案,针对公用工程项目决策过程中容易存在的问题做出清晰的规范,比如公用工程项目的决策主体、权限与范围等,要详细的说明决策的流程,明确监督管理主体,尊重公众参与的权利等,并适当的做出责任追究与原则评定。

(二)通过完善的运作机制促进决策科学

政府部门要实现公用工程项目的体系化管理,在决策程序中纳入全过程的反馈流程,可以保证政府部门在公用工程项目决策的每一个阶段都能获得准确的信息,政府部门要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并且要提前做好信息完善设计,以免公用工程项目存在投资浪费的情况。

(三)公开项目工程决策过程提升透明度

国内的公用工程项目决策已经采取了价格公示制度,无论是水价,还是电价,价格公示制度可以为决策过程形成信息透明的影响,任何人员对公用工程项目的决策过程都需要一定的知情权,以保证公用工程项目的廉洁性和公正性,可以建立起完善的决策信息听证制度,用于避免暗箱操作造成的决策失误。政府部门可以对以后需要审批的公用工程项目,根据其内容及特点,考虑是否需要进行可行性的评估,并将表议的决策直接向社会公示,以便于听取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的意见。

(四)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管理的力度

政府部门对于公用工程项目中查证属实的违纪行为,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情节非常严重或是构成犯罪的,要移交法律机关进行处理,可以有效的增强公用工程项目的威慑力,防止管理者存在贪污腐败度的行为。政府部门可以在公用工程项目决策的过程中对违规行为进行结果公示,对情节严重的要做好处罚工作,并将结果公示到政府部门的门户网站中。

结束语

在公用工程项目的投资决策中,规范决策的程序是提升国家政府部门投资运行质量的基础条件,可以追求公用工程项目的社会公共效益,发挥明显的外部效应,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的多方面不利影响。政府部门需要认识到公用工程项目决策工作的重要性,对整体项目的全寿命周期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政府部门要最大限度的实现公用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以更好的凸显出公用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李凌宇.精益化监理方法在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中的应用[J].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2021(07):65-68.

[2]卢胜波.初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问题及质量控制[J].四川建材,2021,47(02):106-107.

[3]覃海燕.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的问题与解决对策[J].居舍,2020(17):16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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